同心同行 游宏湘
簡介
致謝
徐序
周序
引言
第一篇:舆人相處的基本認識
第一章想得對、做得對
第二章人見人愛、見人愛人
第二篇:交友
第三章布菲式和郵購式
第四章八個怎麼辦
第五章我感到很內疚
第六章第七誡
第三篇:戀愛
第七章那人獨居不好
第八章知己、知彼、知神意
第四篇:婚姻
第九章不可愛也要愛嗎?
第十章不該順服也要順服嗎?
第十一章不能不教
第十二章不打不相識
簡介
謹以此書獻給慈愛
—我的妻子
—我的伴侶
—我的參謀
—我的賢內助
建議 配合著看輔助影片-Fireproof
Marriage, Courageous
致謝
我要謝謝那群促使我完成這本書的朋友。他們大多數與我只有一面之緣。好幾次在「交友與婚姻」的講座後,這些朋友前來問我:「你有沒有寫過一本關於這方面問題的書呢?」若沒有他們這樣鼓勵,恐怕我不會夢想寫這本書。
我也要謝謝我親愛的中信同工們。他們讓我在今年初四個月用一半辦公時間寫這本書。不用說他們因此為我分擔了不少的事務。
此外,承蒙徐松石牧師和周李玉珍女士花不少時間閱讀拙著,並為作序。謝謝他們給我許多寶貴的意見。陳仲輝師母、李何愛貞女士和王忠凱先生亦提供不少改良的建議。姚國祥牧師在校閱及出版過程上給我很精細的指導。蔡葉佩萍女士、曹姿孋小姐和江穎雯小姐在設計和插圖上花了不少心血。謹此並謝。
在此要特別多謝與我同工已有五年多的邱清萍小姐。她把本書英文初稿譯成中文,使我可以進一步撰著。又為本書作最後校閱,並予建設性的批評。實在給我莫大的幫助。
最後,我要向我的太太慈愛致最深的謝意。她對我的愛與關懷,以及在我事奉上所表示的興趣和支持遠超過我所應得的。在我埋頭寫作,苦苦推敲的時候,她想盡辦法不讓兩個兒子--遠信和遠光打擾我,使我在安靜的環境下完成本書。
一九七九年十月游宏湘識於美國加州柏城
徐序
中國數千年來的文化,十分注重婚姻和家庭。易經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愛之以恆。」詩經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這些古語,實在含有至理。「夫者扶也,妻者齊也,婦者服也。」古人釋名,也有許多可取的地方。
基督教聖經,對於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尤為正確和高尚,因為一切推源於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耶和華神。創世記第一章,記載神每一創造之後,都說他看著是好的。但在第二章,卻開始發現「不好」這個辭語,即耶和華說:「那人獨居不好。」於是神立刻為亞當成婚,使他有個家室,並且定下了一夫一妻,彼此敬愛的倫常美制。聖經所定的神本婚姻制度,比中國原有,人文主義的婚姻制度,可謂更完備了。
耶穌降世傳道起首一個神蹟,行於迦拿的娶親筵席。他把淡水變為天來的濃酒(見約2:1-11)。這事一方面證明,他看重婚媾和家庭,一方面表示,他有發展淡交成為濃愛的屬靈力量。主裏的婚姻,必定是甜蜜的。請看弗5:22-33,夫婦二人都要以主耶穌與教會的關係為模範。家庭要教會化,教會要家庭化。教會和家庭,均要以耶穌基督為主。源遠流長,愛多赦廣,人生的家庭福樂,那有勝過救主耶穌基督所賜予的呢!
游宏湘牧師牧養教會多年,靈命豐沛,經驗淵博。在中國信徒佈道會擔任要職,輔導青年,尤多建樹。近頃本其在婚姻及家庭指導上之體會與心得,寫成「同心同行」一書,內容異常精彩透闢,誠青年人及負有教養責任者,必須閱讀之要籍。辱承問序,謹弁數言,以誌欽仰,並作鄭重介紹。
主內徐松石敬序
主降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周序
「同心同行」作者游宏湘牧師來信,邀請我為他的大作寫一短序,我毫不考慮便答應了。為甚麼呢?首先,我被這美麗而富幸福感的書名所吸引住了,對它的內容便產生了先賭為快的渴想。其次,作者夫婦和我們夫婦之間存著一份深厚的交情,不要說代寫一篇短序,就是其他甚麼更大的要求,只要是能力以內辦得到的事,也沒有推卻的餘地。再者,游牧師學貫中西,足蹟遍天下,交遊甚廣,要請名流下筆,簡直易如反掌,如今,竟然將這份榮譽賜給我,如果我不答應,豈非近於愚蒙,不識抬舉了嗎?
十多年前,筆者一家客居美國賓州畢茲堡(Pittsburgh),有一個時期,常到當地的華人教會聚會。那時,游牧師剛領到神學碩士學位,受聘為畢茲堡華人教會的牧師。他少年老成,殷勤牧會,誠懇待人。初見面,便給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後來,我們一家因工作關係,搬離畢茲堡,他和他全家仍常關懷我們,不避舟車辛勞,常來看望我們。
游師母則是一位年青活潑,又能幹又謙虛的標準女性,我們稱呼她「師母」,可能把她叫老了,但她落落大方,不以為忤。我想如果我們喜歡直呼她的英文名字「瑪麗安」(Maryann),她也不會見怪,她就是那麼一位能屈能伸,平易近人的師母,使人沒法不喜愛她。
以後我們兩家分離得更遠了。雖然不可能多見面,卻經常保持聯繫。在這十多年的來往中,我們深深體會到游牧師夫婦實在是神所配搭的一對。用「同心同行」一語來形容他們的婚姻和事奉,實在最恰切不過。讀者可從本書中看出這話沒有一點誇張之處。
本書的立論都是根據聖經的真理,而游牧師對聖經的真理又有很獨到而貼切的見解,加上他多年婚姻輔導的經驗,書中的信息便使人倍覺親切和實用。還有,作者絕對不是一個空談的理論家,而是力求遵行真理的人,這樣,他所傳的信息便更有力量。我誠懇地將本書介紹給所有未婚和已婚,而又決心想在主裡面追求「同心同行」的同工同道!
周李玉珍序於香港協同神學院
一九七九年六月
引言
家庭對個人影響之大真是不可思議。其闊不可量,其深不可測。一代傳一代,家庭留下的痕跡─或苦或樂,或苦樂參半,都如影隨形,不易磨滅。我們每個人都深深被我們家中最親近的人所模造,無可選擇,無可逃避。
近在眼前,家庭制度正遭受嚴重的考驗。不論在教會內外,離婚、雜交、試婚、姦淫、分居等事情,不但越來越普遍,也越來越被人接納。這種風氣恐怕只會變本加厲。
回顧我十二年的婚姻生活,我享過無比的歡樂,也擔過極度的憂傷。歡笑與痛苦的眼淚,我的心都體驗過。我的「另一半」有時是建造的石塊,有時卻是絆腳的石頭,有時是守護的使者,有時卻是「光明的天使」(林後11:14)。對她來說,我有時像猶大支派的獅子(啟5:5),有時卻像吼叫的獅子(彼前5:8),兇牙欲噬。
自從一九六八年負起教牧一職以來,我有機會探望許多家庭。有些家庭使我羨慕能生於斯長於斯;有些卻使我感到它成為仇敵的居所。有些家庭以愛與溫暖為糧,令人欣羨不已;有些則連呼吸的空氣也染上了苦澀和惡毒,令人目不忍睹。
許多時候,我被邀請在「交友與家庭」的講座會及退修會中擔任講員,因此有機會與許多年青人及有家室的人傾訴。我曾為他們的挫折而焦灼,也因他們轉敗為勝而興奮。主幫助我坦誠敞開,以致他們也願意向我敞開心懷,傾訴他們的難處。
本書就是我個人家庭生活的體驗和與親愛弟兄姊妹交談時獲得的一些成果。我發現只要我們明白聖經中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婚姻之道,許多令人傷心欲絕的事便不會發生。即使發生,我們也會有足夠的知識去應付。
本書所提及的人與事,大多取材自我多年的觀察與輔導,可說是「第一手」的經驗談。但人名及地名大都經過更改,免得惹起是非風波。事情的細則也已更改,免得引致好奇的查問。
本書將討論婚前及婚後的種種困難。作者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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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困難不算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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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不能長久隱藏,不如誠實去面對,積極去尋求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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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並無絕對的好壞,但卻有積極及消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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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是活動的,它可以助長關係,也可以阻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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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有伸縮性,可由小變大,或由大化小,在乎我們怎麼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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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好像傳染病菌,依附在人身上散播病害。要徹底消滅病菌,只有從病患者入手。病者痊癒,病菌自然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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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困難是受漠視的困難,最可怕的傳染病者說:「我沒有病。對付她好了,她才有病。」
本書會討論這些人與人之間的問題,特別是家庭裡面的人際關係。
書中第一部份(第一、二章)將討論人際關係的一些基本原則,再分析我們該如何對待那另一個「按神形象造的人」。
第二部份(第三至六章)將討論男女約會貞節的問題。
第三部份(第七、八章)我將以問題方式詳盡的解釋婚前應注意的事。
最後一部份(第九至十二章)將討論婚後常遇到的困難以及處理的方法。
讀者閱讀本書,必須記得:人的智慧和經驗能給我們一時的幫助,唯有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才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第一篇:舆人相處的基本認識
第一章想得對、做得對
你如何看人決定你如何待人。
你如何看自己決定你如何待己。
婚姻生活基本上是建立在兩個人的關係上,所以對人的價值有正確的認識是幸福婚姻的第一課。
對一個不信神的人來說,人的價值很可能只有用鈔票和物質來衡量。
把人的軀體分解為基本化學元素,你所獲得的價錢還不夠上一間好館子。
對一個月入十塊美元的女傭來說,她的一生不過價值六仟美元;對一個年薪廿五萬美元的公司總裁來說,他的價值還可達數百萬元。對那些少數的富豪來說,他的價值不但以億元計算,而且也因股票行情的升降而改變。
若一個人的價值單以鈔票和物質來衡量,那麼他與你腕上的手錶、某人辦公室裏面的桌子,和我腳下的鞋墊便沒有什麼分別了。
聖經告訴我們: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太4:4)。理由很簡單:人的價值遠非食物或任何東西可以比擬。若把人貶低與物質同等,灌之以水、塞之以飯,他不過成為一個臃腫可憐的怪物而已!
不錯,人活著是要靠食物,但人要活得快樂和滿足卻不能單靠食物。
聖經說:生命勝於飲食,身體勝於衣裳(路12:23)。換句話說:在人的生命裏頭,有些東西比食物和衣裳更重要、更基本、也更有永恆性。人的價值遠超過眼睛所能看見。它深藏在人的裏面。
聖經有許多處提及人的價值。讓我們特別選讀路12:4-7,因這段經文簡單而扼要地道出了聖經的價值觀。
「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裏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麼。但在神面前,一個也不忘記。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害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第四節的「他們」是指著人。
第五節的「誰」是指著神。人掌管今生,神兼掌來生;人掌管肉體,神兼掌靈魂;人掌管看得見的,神兼掌看不見的;人掌管有形的,神兼掌無形的;人是有限的,神卻是無限的;人是被造的,神是創造者。
從這段經文,我們獲得第一個教訓,就是神比人重要。因此,討神喜悅比討人喜悅重要,順服神比順服人重要。
第二個教訓就是:在神看來,「物」(例如頭髮、麻雀)也很重要。第六節說神不忘記那五隻微不足道的麻雀,每一隻他都紀念。
有一件事情很有趣。太10:29說兩個麻雀賣一分銀子。在路12:6則說五個麻雀才賣兩分銀子。聖經的記載是否前後不符呢?不是的。這是商人一貫的作風。他們識破了人本性裏面的貪婪,故意多送一隻麻雀給那付兩分銀子的人。但是,這隻「額外」,用來作獎勵的麻雀在神看來也是一樣重要。
從這個教訓,我們知道人雖看為微不足道如那第五只麻雀的,神卻看為重要。
第七節上半句繼續強調這個意思。耶穌說我們頭上的每一根頭髮神都數過。頭髮是微不足道的東西,它會繼續生長,好像手指甲、腳趾甲一樣。但到了某個長度,它們便要被剪去和修整。它們需要常常梳洗。然而神卻說:我把頭髮逐根數過:第1006根、第1007根、第1008根......
事實上,在神看來萬物都是重要的,因為萬物都是他手所造的。唯有神在無有中創造了一切。若非神創造,存在的思想和實質都是不可能的。約1:3把這個精簡的說了出來:「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再看路12:4-7。我們看見第三個教訓:人比物重要。這一點在第七節下半句解釋得很清楚:「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這個教訓的意義我在數年前碰到一個很貼切的例子。
有一天我去拜訪一個家庭。當我正在客廳與主人家談話的時候,忽然他們那九歲的兒子從正門跑了進來。他對父親說:「爸爸,我剛才騎腳踏車闖倒了一個男孩子。「
「他現在在哪里?有沒有受傷?」做父親的頓時緊張起來。
「一點點。只是擦傷了手臂。」
「你自己呢?」父親仍然很關心的問道。
「沒什麼,只是把我嚇了一跳。」
做父親的見兩個孩子都平安,才放心下來。最後他問:「腳踏車沒有損壞吧!「語氣中已沒有先前的憂慮。他的兒子解釋說單車只脫了一點漆而已。
這一段父子的談話在我心中留下很深刻的印象。特別那位父親可說能把握事情的緩急輕重。這種「人重於物」的價值觀無疑就是從聖經來的。
有時我會這樣想:假若那位父親聽完兒子的報告,他第一個反應卻是:「單車有損壞嗎?」會是多麼的可悲!
藉著日常簡單的生活例子,我們不知不覺把個人的價值觀透露給孩子們以及與我們有接觸的人。也許我們沒有正式表示同意或反對聖經的價值觀,但在我們的所做的事,所說的話和它們輕重的次序上,便已表露無遺失了。
總結來說,聖經的價值觀是依著「神、人、物」這個次序不定重輕的。
第二章人見人愛、見人愛人
人際關係最大的障礙莫過於不能彼此接納。這個阻礙有許多不同的名稱,也常以不同的形態出現。
以下是它的一些別名:狐疑、嫉妒、批評、蔑視、分岐、孤立、偏激、岐視、恐嚇、毒恨......它好像一道光譜,從多層面延伸出去,影響所及,包括個人、國家、種族、不同的地區及不同的宗教領域。
有一次聚會結束後,一位姊妹問我怎樣向她的舅父傳福音。她說了很久,總論就是她根本沒有辦法向他解釋福音的內容。我問她:「你喜歡你的舅父嗎?」她的答覆令我非常驚訝。「我恨他。」「為什麼呢?」「他對我媽媽很不好。」
有一位男士把他對妻子的觀感向我吐露出來。「我不能忍受她那種貪慕虛榮的性格。什麼都想要,還要最大和最好的。她是個永遠不會知足的女人。」
有個故事說到一位母親抱怨她那十一歲的兒子太好動。她罵他說:「難道你不可以安靜一刻鐘?簡直像座火山,真拿你沒辦法。」有一天,她看見兒子安靜的坐在一旁看書,便問他:「你不舒服嗎?」
年歲越長,我便越覺得人際關係是一條雙程路。我們喜歡那些喜歡我們的人,接近那些樂意與我們接近的人。當然這種傾向不一定對,但卻是人性真實的一面。
要交友,必須先為友。要得人喜歡,必須先喜歡人。但要喜歡別人之前,必須先喜歡自己。
要與人和睦共處,先要學習與己相處。你若能和氣對己說話,也必能和氣與人共話。你若能坦蕩蕩的對己,也必能坦蕩蕩的對人。
假如我們說到這裏為止,那麼我們所說的與一般心理學家的言論沒有什麼分別。我們不過是人文主義者――把神從我們的思想領域中刪除了。
我們基督徒已認定人是無法自救。人裏面根本缺乏自覺坦蕩蕩的條件,所以也談不上對人坦蕩蕩。我們裏面也缺乏與己無爭的能力,所以也談不上與別人和睦共處。我們只能與保羅同聲歎息道:「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
人雖然知道善,卻不能行出來。這無疑是一條死路絕徑。有知善的本領,卻沒有行善的能力。而對這兩樣他都很清楚。這就是人的痛苦。
可是這條絕路可以化成一個通往目的地的隧道。基督已為世上每一個人開了一條絕處逢生的路,只要我們肯踏上。
基督為每個人所預備的福氣不只叫我們在來生與神和好,也叫我們今生與神和好。並且我們與神和好的關係要成為我們與人和好的基礎。
羅5:6-8這樣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這幾節聖經的主要題旨是愛,神給你和我的愛。這種愛是神老早經過思考所決定的,是有計劃的。(參第六節中「按所定的日期」)。表明了它屬意志的成份多過感覺的成份。這種愛也是捨己的,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參第六節「為罪人死」和第八節「為我們死」)。這也是毫無條件的愛,它不計較愛的對象是否可愛。(參第六節「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和第八節「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這種愛必定引致行動。
基督甘心情願為我們死,不但表明了神的愛,也表明了他無條件接納我們。基督並沒有要求我們先作什麼,然後他才肯死。今天,基督也沒有要求我們先作某種程度的改變或調適才能接受他作救主。假如我們去仔細思量這個真理,必會感到震驚。我們居然無須作任何的修改便可以接受基督。只要我們來到他面前,請他進入我們的心中,我們便可以稱為基督門徒,這真是太奇妙!
散處各地的華人必定很瞭解入籍的手續。例如你想得到當地的國籍,無論是菲律賓籍、印尼籍、新加坡籍、法籍或美籍等,你必須先符合某些條件。你必須在該國居留一段日子,也必須學會該國的語言,適應他們的風俗習慣等。換句話說,你必須作某種程度的改變才能被接納加入他們的國籍。
甚至加入一個社團或旅行團,你也必須付出一些代價,例如交會費或滿足該團體的一些要求,才能成為他們的一份子。
但是耶穌基督沒有要求你學天國的語言或作任何的準備。你可以不必付任何代價,他會因你的邀請而進入你心中作你的救主。
基督這種無條件的接納在我們人生中產生了驚人的後果。
因為基督無條件接納我,我便有了一個無條件接納自己的憑據;我既能無條件接納自己,我便有所依循去無條件接納別人――任何一個人和每一個人。這個簡單的邏輯構成一個非常基本而重要的原則,使我們可以過一個成功的生活,這當然也包括了家庭生活。
第一步基督無條件接納我
第二步我無條件接納自己
第三步我無條件接納他人
如上列,第一步人必須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他個人的救主。這一步非常重要,但卻是最簡單和容易的。沒有這一步,人變成自主,帶有人文主義的色彩。他不需向誰負責,他握有主權。他缺乏一個比自己更穩固可靠的人或物作為生命的基石。他必須不斷的向自己和別人逞強,以此肯定自己的價值。他的安全感與(一切屬於他)的東西一樣,不過是相對的。他的人生根基不過好像他脆弱的生命一樣,是那麼的短暫,不可預測和搖搖欲墜。
第二步是把第一步基督已作成的應用在個人的身上。基督既已無條件接納我,我也應當照樣接納自己。基督既不因我卑微的出身,或身體的缺憾,或感情的創傷,或低劣的成就而嫌棄我,我又何必因這些而嫌棄自己?
所謂接納自己不是說自己已經完全,也不是說對自己完全滿意。接納自己並不是表示已經沒有改進的必要或進步的餘地。
接納自己是順服神的一種態度。心存感激接受神所安排的一切。對自己的本質及特徵,對自己所要肩負的責任都以感謝的心接了下來。一個人能夠接納自己便與己無爭,便知足,便能活出真我。接納自己能使你脫離扮演他人角色的壓力,得著自由。你無須扮演一個你扮不到的角色,或做你不能做到的事。
接納自己包括為自己的父母感謝神。縱使他們是酒徒或是妓女,也能為他們感謝。接納自己包括終生困坐輪椅而仍然稱頌神;包括為撇你而去的愛人感謝神。你若能接納自己,便能享受一切山珍海味而不內心自責;陶醉在美妙的音樂中而不受良心的騷擾。
接納自己等於對神說:你造我真好。等於相信你從出生直到現在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神美好的安排。
我遇到許多人,他們的家庭糾紛及人際關係的問題都由於他們不能或不願意接納自己而造成的。
不能接納自我的原因各有不同;有些人無法面對自己有缺憾的身體;有些人因自己的家庭背景而感到羞慚;有些人為過去一些悲慘的遭遇仍耿耿於懷;有些人則為自己的容貌、才幹而感到自卑......。
有些人不能接納自己的原因是家庭所造成的。他們的父母無論為了一些正確或不正確的動機,總是對他們存著過高的期望。結果他們一切的成就、表現甚至品格都顯得不夠水準。這些人在長大階段中竭盡所能滿足父母的期望,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
他們覺得無論自己做得怎樣好,父母總是不滿意。這些人有一天可能在社會上大有成就,但他們總是拂不掉裏面一股自卑的感覺。更糟糕的是他們不知不覺養成一種對他人好挑剔的性格。他們在父母眼中總是不夠水準,別人在他們眼中也是如此。他們與父母之間的問題遂成為日後他們與別人之間的問題。
這種不能自我接納的心理在我們的生活行動上引起了一種反射的作用。結果有些人就以退縮、隱瞞、漠視現實、壓抑或裝假來處理人際關係。另外一些人則以爭競、自揚、急功、自辯來護衛那不穩定的自我。
這些反射作用使他更難與自己及別人相處,帶來了更多的障礙。
這引致我們討論第三步,就是:我無條件接納別人。
通常不能無條件接納別人是因為第一步及第二步出了岔子。
有一次佈道大會結束後,我與一位未信主的同學傾談。她表示對我剛才的訊息很感興趣,但她不願意接受耶穌。
「你以前聽過福音嗎?」
「聽過。我在一個基督教家庭長大,參加聚會已經很多年了。」
「那你一定很明白福音的內容?」
「我想是吧。」
「你不願意接受耶穌是否有特別的原因呢?」
她沈默了一會兒便搖搖頭。
「你相信福音所說耶穌為我們死,為要赦免我們的罪是千真萬確的嗎?」
她輕輕點點頭。我看得出她在理智上可以接受福音的道理。但是她面上一絲表情也沒有。她一定有些心事了,我暗自思量。
「我想知道你的一些背景,你不介意吧!」
「不。」
「你參加教會聚會的那一段日子裏,有沒有那件事或者那個人曾經使你很受困擾,以致到現在你仍然不能忘懷?」
「在我教會裏面有一位長老為了一些教會的事與我父母很過不去。後來教會分裂了。但在分裂的過程中,這位長老做了一些對不住我父母、且與他身份很不相稱的事。」
「你因此對他很不滿意?」
「當然。」
「你仍然責怪他嗎?」
她再次點了點頭。
我便開始向她解釋這一章所討論的三個步驟。結束時我對她說:「可見除非你承認耶穌已經無條件接納你,你是沒有可能無條件接納自己。而除非你能無條件接納自己,否則你不能無條件接納那位長老。」
從她臉上的表情我就能看出聖靈已在她心中動工。我問她說:「你現在願意接受耶穌嗎?」她說:「我願意。」
一旦她接受了基督,或讓基督接納她,她便開始能夠接納自己,甚至接納許久以來所憎惡的長老。
一九七七年,我與一位弟兄交通。他為了一些已過的事內疚甚深。那時他有一個前程遠大的職業,一個來往很密的朋友,他倆且在談論婚嫁。
我們談到問題核心的時候,我意會有一些很嚴重的事已經發生。他與他那當教員的女朋友結識了好幾年。他們的關係非常不穩定,時斷時續。不同宗教信仰是最主要的因素。他的女友是基督徒,而他直到我們談話前數個月才成為基督徒。
這位弟兄沒有信主以前對女友常作過份的要求。有時她執拗不過便順他意,但過後總是後悔不已。每次她提出抗議總引起他的惱怒。為了平息他的怒氣,她只有一再遷就他,結果又是一場內心的控訴。有時她抵受不了罪惡感的壓迫,便要求分手了結這段關係。但往往一、二個月後,這位弟兄跑去向她道歉,重新申明對她的愛,並答應不再做那些曖昧的事。可惜和好後不久,他們再度陷入試探,重覆整個掙扎的過程。
這位弟兄信主後明白自己所鑄成的大錯。往事腐蝕他的心靈,使他非常痛苦。他感覺自己不配得著這一位女友。他考慮是否應該終止這一個關係。
他想知道:「神肯赦免我嗎?」
那些受往事困擾的人(無論是否出於自己的錯),應該伸開雙手領受神那無條件的赦免與接納。好像大衛一樣,神要對他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願聖經的話再次提醒他們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
當時我對這位弟兄保證神樂意赦罪之恩。而他也應該原諒自己,並且向他的女友道歉求恕。
面對上述這類事情,我們應該從三方面來處理:神、當事人及對方。唯有在這三方面都有交待時,完全的醫治才來到。任何一方面受到忽視,便是為未來的煩惱開了一條後路。
在結束本章之前,我希望你能仔細思想幾個問題:我對神、對己、對人是否心安理得?我是否已經接納主耶穌無條件的愛,並請他作我的救主?我能毫無保留的接納自己嗎?我能否好像神愛世人那樣接納別人?
第二篇:交友
第三章布菲式和郵購式
在未討論「約會」這個題目之前,我要聲明聖經裏面沒有「約會」這個觀念。事實上,約會是近代的一個行為模式,文化色彩極濃。一個地方通行的風俗習慣在另一個地方未必行得通。
不同國家的基督徒對約會的觀點也不同。例如應不應該有約會、什麼時候開始有、約會的對象、約會時做什麼等問題。我們若不小心,很容易會用自己文化裏面的標準去衡量判斷別人文化裏面的生活方式。
聖經既然對約會沒有下面提示,本章所討論的內容便有改變和更正的可能。作者寫這個題目(甚至寫整本書)的目的不外乎激發一種開放坦誠的態度,使大家對約會可作細心的觀摩。我相信教會應該培養一種敞開討論的風氣,使青年人可以自由地討論一些他們感到很重要的問題,約會是其中之一。
許多年青人和我說及他們心中的疑難和迷惘,我非常感激他們。相較之下,他們處理這些問題要比他們的屬靈領袖更認真和實際。後者往往不願面對現實,只一味避諱不談。可是困難不似晨霧,困難不會自動消散。
許多時候我問那些受困擾的青年朋友:「在你的生活圈子中,有沒有誰可以分擔你的難處呢?」有些人能夠肯定答覆有。但是不少青年人表示:「我找不到這樣的朋友。」
要一個人誠實已經相當困難,要他赤裸裸、披肝瀝膽則是難上加難。有些人覺得承認自己的無知等於自取羞辱;承認自己的弱點無疑自招攻擊。許多年來,我也持守這種安全措施,儘量避免討論一些爭持不下的問題;下刀不要太深,只須看見毒瘤便可以了,何必把它割去呢?
神知道我至今仍在努力學習誠誠實實,披瀝肝膽,有勇氣去正視問題的態度。無論你是初出茅廬的青年人,或富有人生經驗的傳道人,我把同樣的挑戰放在你們面前:以赤誠的態度去面對你們的困難和責任。現在言歸正傳。
一、約會的目的:
約會是指異性相約在一起見面的一種社交活動。可以是集體約會、四人約會或單獨約會等。本書對約會一詞的用法都是指一男一女單獨的會面,除非作者有特別聲明。
約會最少有四個目的:
(一)瞭解自己:
藉著認識兩性之間的差異,我們可以更加認識自己。知道自己可以從自己的德、智、體、群各層面獲得,也可以從知道別人而得。知道別人便可以知道自己是高是矮,是聰明是愚笨,情緒是否穩定,靈性是否活潑。知道別人可以增進對自己的瞭解。
同樣道理,認識女性的特徵可以幫助我認識自己男性的特徵。認識前者越多,對自己的瞭解也越明顯。
當然對異性的認識不一定單從約會獲得。但若說有些知識只有從約會過程中才能獲得大概不會錯吧。你的一些優點和弱點只有在與那特別的一位來往時才能發掘出來。
(二)學習與異性相處:
在現今文明的社會,男女來往及接觸的機會很多,約會是很好的練習機會,幫助你學習與異性交往的基本認識與態度。
(三)瞭解未來配偶的畫像:
約會可以幫助你更多認識異性,使你更清楚知道主要為你預備怎樣的一個配偶。
人際關係是一件冒險的事。越深入認識一個人,冒險性也越大。當然這個冒險不一定含有消極的意味。事實上,人生中值得爭取的東西沒有幾件是不帶有冒險的成份。要中學或大學畢業,就要冒不能畢業之險;要收成便要冒產品損壞之險;要生育一個健康的嬰兒就得冒流產或生育殘缺嬰兒之險,要生意營利就得冒賠本之險。
約會是冒險的事。當事人一定要小心謹慎,因為人的感情是脆弱的;又要忍耐和為別人著想。在單獨約會之前最好能先在集體約會或四人約會中觀察對方。但是單有集體約會或四人約會是不夠的。兩人的感情到了某個程度便有需要藉著單獨會晤來加深彼此的認識。這個時候,單獨約會雖有風險和惱人的副作用,卻是無可避免的。
今日仍有一些基督徒確實認為約會是不必要的。他們認為主若已經為你預備一位配偶,你所要做的是等候。主會按著祂的時間來成全。我完全尊重這些人的看法。甚至對那些仍然持盲婚觀念的少數基督徒,我都願意脫帽向他們致敬。我相信從聖經的觀點來看,盲婚是說得過去的。當然大家要小心,聖經沒有反對盲婚,並不等於說它該成為今日的規範。若有人以廢除約會作為屬靈基督徒的標誌,我可不耐煩了。
這種「主有預備,無須約會」的觀念,其論點是很弱的。主知道你將要去那一間大學,但不等於說你不需要寫信去學校申請;主知道你將要在那裏工作,但不等於說你不需要找工作。不錯,主知道一切,我們應當為此高興。但千萬不要因此逃避自己的責任。神的預知甚至預定和人的責任應有一個好的平衡。
假如讀者中有人因為相信神的預備而不要約會,我不打算與你辯論。最要緊是你的信心確確實實堅定在主裏面。你若有堅定不移的信心,神的計畫若是要你結婚,祂一定不會使你失望。神看顧那些敬畏祂的人。
有些人在大好青春的時候反對約會。但卅歲漸漸逼近的時候,心中開始恐慌起來。他們的信心搖動。開始懷疑神的信實。有些人因此生出不滿,好挑剔的態度,並且還塑造了很低下的自我形像。有些可能與非信徒閃電成婚,也有更極端的例子,有人因此而精神崩潰。
(四)滿足與異性相近的天然渴望:
這種渴望對於一個人在生活上的平衡是很重要的。人有合群的天性,很自然的想與別人建立關係。事實上,我們的人生樂趣大部分在乎我們能否與別人建立及維持一些有意義的關係。而渴望與異性相近的態度也是正常的。「那人獨居不好」(創2:18)。這節聖經告訴我們這種渴望是神准許和賜予的。甚至始祖犯了罪,神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創3:16)。
在這裏我們要清楚申明:千萬不可以這種渴望為理由而利用他人。在一般男女社交活動中,我們這個渴望也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滿足。
在未結束這段「約會的目的」之前,我要從反面概括的說說一些不正當的約會目的:
(一)為了在朋友面前炫耀自己風頭之勁;
(二)為了彼此利用;
(三)為了表示自己也很正常,週末也得來個約會;
(四)為了故意激怒父母,或前任男友或女友;
(五)為了找尋刺激。
二、男女可能有的分別:
我說「可能」,不說「基本」,原因有二:第一男女之別很難一概而論。第二有些人未必符合這裏所說的特徵,我不願意他們因此而懷疑自己的身份。
話雖如此,我仍然認為男女一般來說的確有些很明顯的差異。當然不是所有男女都會不偏不倚符合這些特色,但是男比女更多擁有所謂「男性的特徵」,女的也順此類推,這點是不容置疑的。
男女一般性特徵:
男 |
女 |
分析力強,重理智 |
重情感,憑直覺 |
依事論事 |
感情外露 |
眼見足以挑起性慾 |
眼見個還需適當的說話、動作、氣氛及環境等 |
易疏忽細微的事 |
觀察入微 |
火山爆發式的情緒――急來也急去 |
慢火式的情緒――慢來也慢去 |
以事業為重 |
以家庭為重 |
較偏向自大狂 |
較易生嫉妒 |
有關上面這個比較表,我有幾點要聲明:
(一)這些都是概括的特徵,是筆者個人的觀感,例外的情形一定很多。
(二)這些雖然不是絕對的真理,但一般來說是頗具準確的。
(三)這裏列出一些項目不過要幫助你在瞭解男女的差異之後,與異性相處可減少一些困難。差異不一定表示對或錯,較好或較差。這些差異有時可以成為你的助力,有時卻是你的阻力。與其憤慨激昂的問:「他(她)為什麼會這樣做?」不如以幽默的眼光來看彼此的差異。聖經上說:甚至惡人在神的計畫裏也有他特定的角色(參箴16:4)。
三、兩種極端不同的約會方式:
前面我們已提過約會有濃厚的文化色彩。自由世界的華人散居各地,受各種不同文化的衝激,對約會的看法、接納程度和採用的方式也因地而異。在這裏我要特別討論兩種極端不同的約會方式:一種是西式約會的翻版,另一種則深受中國傳統盲婚思想的影響,差不多完全摒棄約會。我分別稱它們為:布菲式(Buffet)約會和郵購式(MailOrder)約會。
布菲式 |
郵購式 |
眼見才信 |
信心如同眼見 |
信心基於憑據 |
信心產生憑據 |
以親身觀察為準 |
以父母或監護人意見為準 |
婚姻甚至於愛情 |
婚姻基於委身 |
在關異性的知識不但重要並且有用 |
有關異性的知識既無謂又污穢 |
找機會與異性一起 |
避免與異性在一起 |
視與異性交友為美 |
與異性交友,不但危險,且自尋煩惱 |
兩人的愛情是公開的 |
兩人的愛情是秘密的 |
追求 |
退縮 |
這兩種不同的約會方式是根據兩種截然不同的哲學思想。從布菲式約會的觀點來看,人是自主的,他不需向誰負責。他可以自作主張並擔負一切後果。從郵購式約會來看,人是服在權柄之下。而父母握有兒女婚姻的大權。做兒女的不應有自己的選擇,他只要服從父母之命。他不但要向自己負責,更要向他父母負責。
在布菲式的約會裏,男女約會是很平常的事,並不一定需要默契。甚至約會的目的不一定為了尋伴侶。事實上,好的約會伴侶未必會成為理想的終身伴侶。這種約會通常在十來歲便開始。
在郵購式的約會裏,男女約會是一件嚴重的事。又認為除非對方極有可能成為你的終身伴侶,否則你不應與他單獨會晤。一個女子在公眾地方與一個男子在一起,無疑掛上「名花有主」的招牌。所以,通常一對男女要宣佈訂婚消息才在一起露面。
我特別提出這兩種非常不同的約會方式,目的使你在未開始約會前先有心理的準備;使你和你要約會的人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及傷害。假如你住在大城市裏,你對這方面的認識便更加重要了。因為在大城市的華人,受西方文化感染的程度不同,對約會所持有的態度也因此很懸殊。有些人可能一貫布菲式的作風,有些則採取另一種極端。當然大多數人都會走中間路線。
你應該了解自己和對方對約會的看法,才好開始第一步。
無論你偏好那一種約會方式,最要緊是讓聖靈帶領你。在你所行的一切事上榮耀神。
第四章八個怎麼辦
這一章所討論的問題都是從真人真事中取材。是作者從不同的場合:聚會、小組討論和個別輔導中搜集回來的。這些問題會用不同的方言問:國語和英語,潮州話和廣東話。曾用不同的方式問:口問和筆問。也曾在不同的地方問:北美各地、臺灣西岸由北至南、香港、新加坡和菲律賓。
問的人都是基督徒。他們很誠懇地問,希望獲得忠實的答案。有些人為了增加知識而問,有些人問是因為他們迫切需要幫助。有人帶著微笑問,有人掛著眼淚問。有人滿心自信的問,有人滿腹委屈的問。有些人問了希望得到答案,有些則未必。問的人多數是十三歲至三十歲的年青人。
在林林總總幾百個有關約會的問題中,我曾經挑選、組合和淘汰選出了八個來討論。青年人把信仰介入生活,必然經歷許多的掙扎,本章所討論的可以代表他們所要面對的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
讀者讀本章的答案時請記住:
一、所討論的問題除了那些有明確的聖經教訓外,其他一切的看法、推理甚至辯論無論多麼有理和富說服力,都不過是暫時性的結論。
二、人類的風俗習慣受文化影響很深,所以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便有不同的習慣。你可能認為我的看法太開放或太保守,無論如何,你必須為自己選擇一種看法,並照著去做。
三、讀者中若有人面臨一些重大不能解決,而本章及本書也未曾討論過的問題,最好能與一位可信任的朋友分擔。以下是我們曾討論過的問題:
問:過去兩年,青年團契有幾位男孩子把我友善有態度誤解了,真是尷尬。我該怎樣做才能避免這樣的誤會而仍然保持對他們友善呢?
答:這類的誤會很難完全避免。年青人總是愛幻想。能覺得有人喜歡和需要自己,本是人生樂事。尤其這個人有可能是自己未來的伴侶!
你應該明白青年人,甚至那些不再年青的人誤解異性的說話或舉動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一個微笑可能被看作甜蜜的笑容,一個眼色看作「含情脈脈」,一次握手看成「熱情的流露」,而一個隨口而出的「哈囉」也可能看作「對我特別有意的表示」,「再見」變成「我希望很快再見你」,「你好嗎」也變成「她特別關心我」。
一般來說這種誤解不會造成太大的傷害。年青男女通常從經驗中可以學習更謹慎去分析這些表情的訊號。
未婚的年青人常常喜歡問自己:「他(她)是否對我特別有意呢?」但卻苦於無從回答。一旦發覺甚至對方也不知所答時,那就更啼笑皆非了。
末了,我要問你,你這樣分析團契男孩子對你的態度是否準確呢?有沒有可能是你自己把他們友善的態度看錯了呢?
問:我可以跟一個美麗的女孩子約會嗎?我當然知道「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內心的美麗最重要等這一套道理。但是我希望找一個外表也美麗的女孩子,可以嗎?容貌對我來說是頗重要的。
答:我很高興你願意提出這個問題。也許有人會因此發笑,但我覺得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在我沒有給你「是」、「否」、「或者」這一類的答案之前,我們先從聖經的觀點看看這個問題。
聖經對於外表的美麗有不少的教訓。聖經中幾個特出的女性都有出眾的姿色。例如撒拉(創12:11)、利百加(創26:7)和以斯帖(帖2:7)。聖經沒有說她們的美色是不好的。甚至有人可以說以斯帖的美貌為她創造了拯救她同胞的機會。
另一方面,聖經卻暗示了美色可能帶來危險。當然這不表示美麗的女子是天生危險人物,或把她們所引起的煩惱歸罪給她們。然而不可否認,美麗的女子常常成為男人的試探。暗嫩污辱他瑪(撒下13),大衛與拔示巴行淫(撒下11)都是女方的美色所引起(撒下11:2;13:1)。亞伯拉罕父子兩人先後在外人面前撒謊,否認與他們妻子的關係,也是因為他們的妻子太漂亮(創12:11-13;26:6-10)。對於外表的美麗,聖經至少有兩個教訓:-、這種美麗是短暫的。二、內在美勝過外在美(箴言31:30;彼前3:3-4)。
參孫悲劇性的-生可以用他的三次羅曼史來分段。其中有兩次聖經明說參孫因為被女子美麗的外表所吸引而致跌倒。在士師記第十四章一節和第十六章一節,記載參孫先是「眼見」,然後錯誤的行動便產生了。
回到你的問題,我認為與一個美麗的女子約會不是一件錯事。事實上我從來沒有遇見一個誠實的男子或女子會故意選擇一個貌醜的對象。但你必須小心,要看重她內心的美麗多過看重她的外表,否則婚後三個月你便會開始感到失望。
有一位女明星說:「美麗是化妝師的傑作。」請你細心思想這句話的意思。
問:女孩子採取主動可以嗎?
答:問的人也許想知道女孩子怎樣採取主動而不失去自尊。每個文化對於女孩子主動問題有不同的看法。其實最主要是有高尚的情操、合宜的表示,絕不可矯揉造作、或過份明顯。暗示式的說話或行動遠勝過把對方的想像力也剝削了的策略。
女子最好不要扮演征服者的角色。她可以向意中人表示好感,但進一步的行動卻應由男子來主動。她只要向對方表示有興趣與他做朋友便已足夠了。明顯的要求對方約她出去不但不必要,還可能損害兩人的關係。
問:我只想和對方保持普遍的友誼,但是他常常約我出去,我該如何使他明白才不傷害他的自尊心?
答:最好把你的意願坦白告訴對方,然後在行動上表明出來。待他如朋友,不要躲避、漠視或蔑視他,但也不要給他虛假的希望。
也許你以後也不會喜歡他但是你不能太肯定。你應留意自己感情的實況,因它有轉變的可能。
你拒絕他的約會的時候,要謹慎不要讓他覺得你在嫌棄他。不要說:「我不喜歡跟你出去。」或「我不喜歡別人看見我們在一起。」你可以這樣說:「我想請妹妹一起去。」或者「那天晚上我有些事情要做。」或者說:「我要趕功課不能奉陪。」假如對方仍然窮追不捨、並且率直的問你:「你什麼時候有空?你喜歡到那裏去?」你可以試試下面的答覆:
「你問得好,我自己也不知道哩!」
「謝謝你的邀請,我很感激。」
「很抱歉我不想去。」
他也許會因為你的推辭而失望,但至少他的自尊心不會受打擊。事實上所有推辭的答覆,無論推得多麼漂亮,也難免令對方失望。
問:我的女朋友比我大三歲,會不會有問題呢?
答:我相信問的人已經有結婚的念頭。他其實想知道與一個比自己大三歲的女子結婚將來會不會幸福。我現在要根據這個推想來回答這個問題。
聖經對於夫婦年齡的理想差別沒有任何提示。聖經也沒有明說丈夫一定要比妻子大。
事實上,丈夫比妻子大或妻子比丈夫大的例子在聖經上都有。亞伯拉罕與撒拉就是丈夫比妻子大的好例子。另一個例子我們可以從舊約的風俗中找到。親族贖業繼後的習俗是一種;新王接收前王妻室是另一種。從這兩種習俗可以推測妻子比丈夫年紀大是大有可能的(參看得2-4;撒下12:8;16:21-22;王上2:17-25)。聖經在這方面既然沒有明文的教訓,你們只可以從彼此在學識、社交、感情、生理、靈性等各方面的相配程度來下判斷。
一般來說,假如男女雙方都認為年齡上的差異不足介懷,那便不成問題了。但是假如女方對這個差異感到不安,甚至羞愧、尷尬或自卑,問題便嚴重了。你們應該提出來討論。倆人最深處的感受必須說出來,彼此分享。我碰見越來越多女比男大的婚姻例子。他們的相處似乎沒有什麼大問題。
問:與不信主的異性朋友約會可以嗎?
答:有些人以傳福音為理由提倡這一種約會。有些人甚至說:「教會一般現象,女的比男的多,姊妹們有什麼辦法?」又有一些女孩子說:「不信主的男子在各方面都比較強。唯一可惜他們不是基督徒。教我怎麼做才好呢?」在我們討論與不信者約會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很清楚聖經的教導:神不容許信與不信的結合(林前7:39;林後6:14;拉9:2;10:10-11;民13:23-27;王上11:1-2;出34:16)。無論一個文化的風俗習慣如何,聖經的標準一定不能妥協。與不信者約會有一個最大的冒險就是你不能擔保自己不會墜入情網。感情是一件微妙的東西。它來的時候你看不見,看到看見它的時候,你已經深陷其中。你不能畫一條清楚的感情界限,因為感情是人心裏面那個不能界說,只能意會的領域。
有一次一位快廿歲的女孩很傷心的在哭,原來她愛上了一位非基督徒。在淚眼汪汪中,她很後悔的說道:「我一直不知道他是非基督徒,直到自己對他發生了感情。」
這位女孩到底起初是否真的不知道,還是她故意不想知道,作者不得而知,連她自己也不一定知道。但是一件事是很明顯的:情網易墜出網難,爬出來時已傷痕處處了。
為了防止自己和對方受到這種創傷,最好從開始便要斷絕與不信者發生愛情的可能性。
當然有些情形很特殊,當事者根本沒有機會瞭解對方的信仰情況。但這種例子很罕有。一般來說,與非基督徒約會是不明智的。
問:我的愛人不是基督徒,怎麼辦?
答:這種情形通常有下面幾種成因:
一、兩位非基督徒由朋友成為愛人,接下來其中一位信了主。
二、一個基督徒明知故犯,或因一時的軟弱,與未信主者約會,結果墜入愛河。
三、兩個都是基督徒,但其中一位對屬靈事情漸漸失去興趣,甚至停止一切教會活動,也不再讀經祈禱。
你面臨的情形無論是上述三項中那一項,以下我要向你提供幾個當採取的步驟:
(一)做一番檢討的功夫:
為什麼他對屬靈事物不感興趣?他與神的關係越來越接近或是生疏呢?你對他屬靈的光景要負些什麼責任?他過去是否曾有不愉快的經歷,以致現在對基督教沒有好感?他願意坦誠討論屬靈的事情嗎?他有沒有一些理智上通不過的問題?
(二)溝通彼此的觀點立場:
鼓勵他把真正的感受說出來。用同情的耳朵聽。向他表明你對神堅定的信仰及他在你心中的重要地位。以堅定仁愛的態度向他解釋信仰問題一日不解決,你倆的關係一日不能再發展下去。
(三)堅定持守自己的信念:
有時你下對了判斷,但感情未必能阿們。這時在處理上便要格外小心。讓對方明白你不是在嫌棄他,只因為了彼此的幸福,目前你倆只能做朋友而不可能有深一層的關係。將來信仰問題若解決了,友情仍然可以發展成為愛情。因為建立在搖搖欲墜的根基上(信仰不同)的愛情只會帶來煩惱與痛苦。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的苦惱,也為了有一天你們可能重修舊好,你應該冷卻目前這個關係。當然這樣做彼此都會心痛,但卻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四)把將來交托給主:
你既然決定為信仰放棄這一段感情,而又不確知對方是否肯因此轉向神,當然一股患得患失的心情是很難排遣的,但你要相信神必負責一切的後果。又要記住:你既然按照神的話做對了,便不須自責或後悔。
問:我的男朋友和我在許多方面都很相配,可是在屬靈上,他不如我,所以不能引起領導的作用。我們的關係應該繼續下去嗎?他有可能是神為我預備的配偶嗎?
答:他是否神為你預備的配偶這個問題我在第三篇有詳盡的討論。在這裏我們只談談你們的關係是否應該繼續下去。我倒很想知道為什麼你覺得他不夠你屬靈,並且不能發揮屬靈領導的作用。到底你用什麼來量度他屬靈的程度呢?他真的沒有領導才能嗎?抑或你們對屬靈的領導有不同的看法?其他你所敬重的弟兄姊妹是否也有同樣的觀感?
有沒有可能你自己在領導,以致他沒有機會發揮他的領導責任呢?
我發覺自己年紀越大越不敢判斷別人屬靈的深度。我們看不見別人內心深處的動機,許多時候只有從別人外面的表現―如赴會、奉獻、事奉、靈修等方面來評價。可是這些表現雖然都很重要,卻不足以用來衡量一個人屬靈的真正光景。
大衛在他的一篇較出名的詩篇裏這樣禱告:「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人的心思意念是他屬靈生活的正堂,可惜別人無法看見,所以也不能下判語(參看林前4:3-5;太7:1-5;羅2:1-3)。
此外,你還應檢討一下自己。你自己有軟弱卻希望他剛強嗎?你自己達不到的目標卻期望他達到嗎?你在他身上看見了自己的弱點所以覺得失望嗎?你有沒有把自己的軟弱推卸在他身上?假如你對他有很深的認識(至少兩年的深交),其他基督徒朋友也同意你的觀感,而你經過自省沒有犯上述的毛病,我認為你可以考慮停止你與他的關係。屬靈上太大的差距可以影響婚姻的幸福。
不過我勸你要小心從事,不要操之過急。我見過不少愛主的弟兄在年輕時差不多是掛牌基督徒。有些男人需要一些打擊來喚醒他們。轉過來後他們自然便會敲打神的門。
另外,我要你小心還有一個原因。可能你成了他不能發揮領導責任的攔阻。你要給他機會,也要忍耐。也許他的確沒有領袖才能,但也可能他根本不要跟你玩這個「猜領袖」的遊戲。
第五章我感到很內疚
一般家庭及教會都不願意對性的問題作一種嚴肅而坦誠的探討。只要提到性,大家就坐立不安起來。
在這種閉唇的政策下,竟然有些年輕人肯把他們在性方面遇見的難處告訴我,使我不得不佩服。這些年青朋友在摸索一道防線,在尋找基督徒的標準。他們討論不同程度的肌膚之親:從拖手到性交。他們提及自凟和墮胎的問題。有些希望得多些知識;也有些尋求解脫心中的內疚和沮喪。
雖然我不贊同他們所作的每一件事,我卻很佩服他們那種面對現實的誠摯態度。問題提了出來,表明他們肯承認自己的需要。並且願意把錯誤糾正過來。他們好像在請求:「給我指引迷津吧。」「我願意改過自新。」
今日的社會風氣
這是個即要即有的社會,甚至享樂方面也不例外。
性之樂好像一股浪潮衝激著各種傳播的媒介。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或多或少成為提倡婚前及婚外縱慾的工具。在香港、美加各地的大城市裏,淫穢的讀物垂手可得。
許多年青人在這種道德破產的環境中長大,加上在家庭及教會中缺乏足夠的性教育,他們如何能站穩而不受玷污呢?有一位讀工程的學生很苦惱地對我說:「我的朋友都很喜歡喝酒,有時甚至喝醉。很多還到處拈花惹草。有些索性與女朋友同居。我辦公的設計室掛滿了色情的照片,我好像被包圍在色情的氣氛裏面。我發覺自己的思想常不由自主充塞著這些東西。怎麼辦才好呢?」
青年信徒住在這樣的一個肆無忌憚的社會,許多時候被吸引失去重心。他們讀淫穢的書籍,看色情的電影,拿愛人做試驗品,他們血液裏面的荷爾蒙在沸騰。也有不少人以手淫自娛。
在本章裏面,我將舉出幾個真實的例子,指出婚前或婚外濫性所帶來的災害。
我後悔做了這件事
我正與一班來參加退修會的青年人在一起用午餐,忽然鴻福走了過來,選了一張椅子坐下。我們繼續談話,他偶然插入一兩句。用膳完畢我們正想著離開的時候,鴻福要求約我一談。
房間裏只有我們兩個人。鴻福帶著一臉嚴肅的表情打開了話匣子。「我不知從何說起。」是他的第一句話。我安靜地等著。「這件與我的女友有關。」他又停了下來。
「我們參加同一個查經班。她來查經班不久,大概六個月吧,我便開始注意她。」鴻福終於找到他要說的話。
「後來我們在文字小組一齊事奉,我對她的認識便加深了。她喜歡繪畫,常為查經班的刊物做設計。過了不久,我開始約她外出。」
「我們有了幾次的約會。這段日子很快樂,我們談得很投契,彼此分享心思。漸漸我們對彼此有了真正的認識,大家開始互相傾慕。有一晚......」鴻福突然停下來,頭不住地搖。
「唉!」他又停下來,並且把臉埋在兩個手心裏。
「唉!我真不知道。我真不知道那晚中了什麼邪......」最後幾個字好像是從他的牙縫中擠出來一般。
「你是否做了一件你不應該做的事?」我試著幫他,希望緩和他激動的情緒。
他點了點頭。「倒沒什麼越軌的事發生。我吻了她。」
「這是我第一次這樣做。其實那天晚上我沒有準備這樣做,但不知不覺就發生了。」
「那晚以後還有什麼事發生嗎?」
「自從那晚的事以後,我們未曾真正說過話。」他歎了一口氣。
「好像每次碰頭,大家都覺得很尷尬。她好像故意回避我。
「你試過把那天晚上的事提出來跟她談嗎?」
「試過。但是她好像不願提起。」
「會不會她因內疚而困擾?」
「我想會的。」他點了點頭。
「你自己呢?」
「我也是。我很懊悔做了那件事。」
跟著我們討論一些補救的方法。鴻福後來同意向女友道歉,並嘗試挽回他們的友誼。
鴻福的經驗其實許多年青人也經歷過。他們的身體很會說話。對他們來說,用肉體來溝通比較用思想和精神溝通容易得多。他們的軀體比心智靈活,結果身體語言聲浪之大掩蓋了其他一切的聲音。
鴻福與他女友其實可以進一步發展他們的關係。在男女的關係上,「欲速則不達」是一句至理名言。
我感到很內疚
美真與她男友的關係定下來差不多有兩年了。有一次她很坦白地告訴我她感到很內疚。
「我們一直相處得很好,大家彼此相愛,互相照顧,並且還計畫在他服完兵役的兩年後成婚。」
美真很高興地說著她的愛情故事和對未來的憧憬。我不得不提醒她:「你還沒有告訴我你為什麼感到內疚呢?」
她把頭低下來,手指在玩弄她的圍巾。她在衡量應該如何說。
「我覺得我們太親熱了。一直我都不想與他有太多肌膚之親,但是他認為親熱些不要緊。雖然我們還未有超友誼的作為,但是我覺得我們已經走得太遠了。」
她跟著喃喃自語,好像在給她以上的說話和舉動下一個註釋。「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總之我裏面感到很不舒服。」
廿個女孩子中,恐怕只有一個像美真那樣肯正視她的罪惡感,並尋求解決的方法。許多女孩子可能會這樣自我安慰:
「反正我們遲早要結婚的。」
「聖經只定姦淫的罪,我根本還未到那種地步。」
「也許我不應自疚。我不需要一個過份敏感的良心,但求不抵觸聖經的教訓不就夠了嗎?」
不錯,有時我們的內疚是由過份敏感的良心所帶來的。但是假如這種自疚持續不散,便值得我們好好去省察一番。
聖經教訓我們要有一個無虧(提前1:5,19;希13:18;彼前3:16,21)和清潔的良心(提前3:9;提後1:3)。好像身體上的痛苦一樣,有虧的良心是一個警告訊號,能救我們逃避將要來的禍患。
要持守一個無虧的良心,最好的方法是根據聖經的原則為自己定一個實際的界限。以男女肌膚之親來說,你應該和愛人一齊訂出一些界限,並且勉力去實踐。你們若能預先有這種準備,便可以心安理得,甚至萬一不慎越過了這些界限,仍然可以有標準可以依循。
若沒有這種共同預先定下來的標準,你們在肌膚接觸中無論越過或不及都會產生被對方欺騙的感覺,並且無從判斷怎樣做是太過,怎樣是不足。這樣你的情緒和舉動只有像擺鐘一樣沒有了定向。結果撒旦乘虛而入,一方面佈設陷阱,一方面不斷指控,你們便永無寧日了。
回到美真的問題。我勸她向男友剖白心中的憂慮。提出自己認為應有的界限,並要求對方同意遵守。
對方若是一個自重有為的男子,他一定會很欣賞這樣一個為雙方幸福而潔身自愛的女孩子。也許最初他會不高興,但一旦冷靜下來,他便會更深的愛這女子。假如他因此而離去,女子更應感謝神,因為這樣可以看出他的實際企圖來。
你想神會赦免嗎?
看過去,他與冬令會中其他幾百個參加的學生沒有什麼分別。他從香港來加拿大攻讀工程。在查經班中很熱心事奉,後來認識了一位元從香港來的姊妹,並且愛上了她。
不知他怎樣找到了我的房間。坐定之後,他說這兩天以來一直在注意我,只是拿不出勇氣約我談話。我便很誠懇地表示歡迎他來。
「我剛才說兩天以來在留意你,因我參加過你所主持『交友與婚姻』的訓練班,覺得很有幫助。我想也許你會明白我的困難,給我一些指引。」
我微笑的向他點點頭,鼓勵他把來找我的目的講出來。
「我現在心中很煩亂和困擾,不曉得應該怎麼說。」他坐在凳的邊緣,俯首不語,兩手緊握著,不時用腳在地上拍了幾下。
「你叫什麼名字?」我問他。
「啊?很對不起。也許我太神經緊張了。我名叫志華。」他很自覺地展開了一抹笑容。我等他說下去。
「好吧!讓我開門見山地說。六個月前我和女友鬧翻了。這以前有兩年時間我們的關係算是定下來。但是第二年開始我們常常吵架。」他像想起什麼突然停下來。
「你們第二年常常吵架。」
「是的。」他仍然好像不願意說下去。
過了一會兒。「我想還是單刀直入吧。我們開始極親密,後來就發生了超友誼的關係。」他把頭抬起來,仔細端詳我的面孔。他見我沒有太大的震動便繼續說下去。
「這樣持續了一年多,我們常常爭吵。我相信爭吵的原因是她擔當不起內心的譴責。她可能不願意失去我,所以每都默默地承受。」
「你愛她嗎?」我打岔了他的思路。
「我不曉得,我想是吧。」
「她呢?」
「我想也是吧。」
「後來你們的關係怎樣結束了?」
「我們的關係越來越限於肉體的接觸。在一起的時間也越來越多爭吵。她開始憎恨我。」
「她感覺愛騙嗎?」
志華點了點頭,懊悔得沒有話講。
「你自己感到內疚嗎?」我問他。但這樣問顯然多餘。他臉部的表情答覆了我的問題。
「那你現在預備怎樣做?」
「我不知道。所以來找你。希望你給我指引。」
「你有沒有求神赦免?」
「有。但你想神會赦免我嗎?」
許多時候,深陷罪坑的信徒很難相信神肯赦免他們。在回顧中,罪如污泥蓋頂,他們無法瞭解當初怎樣會掉下去,現在也不能相信神能救他們出來,並且潔淨他們的污穢。
「神肯潔淨你,但是你肯原諒自己嗎?」
我與志華一同祈禱求神的寬恕。那天天氣非常嚴寒,神的愛卻溫暖了我們的心。我們求神給他力量來饒恕自己,又給他勇氣向以前的女友求恕。
這種創傷不容易痊癒,也許還會留下疤痕,希望志華藉著這個教訓今後更當心自守,而對別人的軟弱和失敗也會有更多的同情和瞭解。
我仍然有資格結婚嗎?
今日有不少基督徒婚前失貞。有些是在他們還未做基督徒之前已失足,這些人可能曾與不止一位異性發生過關係。但也有人在做基督徒之後失足。無論屬於哪一種情形,這些基督徒受過去的陰影深深的牽制著,以致不能與異性朋友建立正常而有意義的關係。他們自覺很不配,正如其中一位說,好像一隻穿過了的舊鞋一樣。
玲過去的生命就有了這樣的一個污點。她的父親是一個很成功的商人,母親是父親第三任太太。父親有一打以上的兒女,又要處理業務;母親忙於社交活動而又好賭,所以玲從小就缺乏父母的愛護。
玲就是在這樣的家庭背景中長大,所以年紀很輕就開始交男朋友。又因她從小缺乏父愛,在潛意識裏選擇了一些年紀較長的男子做朋友。她追求的是一個美滿的關係,可惜她在派對、學校和公司裏面遇到的男人都別有用心。
在玲讀中學和八年的工作中,她曾與數位男人發生關係,結過一次婚,又離了一次婚。離婚後不久,她的一位中學同學帶她參加教會聚會。原來這位同學這些年來不間斷地向她作見證,希望帶她信主。
玲參加聚會一次後決定接受耶穌做救主。並且開始在詩班及教會活動中積極事奉。為了忘記背後,她把一切精力投注在服事主上面。漸漸便結識了許多朋友,並且成為多人心中的良師益友。在一群傾慕她的男士中,有一位是天份甚高的男高音。
他們兩人開始做起朋友來並且感情日增。
那位弟兄對她付出一片真情並且有意娶她為妻。但是玲卻遲疑不決。
「我有資格結婚嗎?」你可以聽得出她的聲調裏面有疑慮。她目不轉睛地望著我,好像要求得到一個答案。她為過去感到苦惱,覺得配不起這位預備用歌喉全時間事奉主的弟兄。她愛他,但是過去的陰影使她懷疑自己是否能真的對他有益處。
我正在思索如何回答她的時候,她再問:「你認為怎樣?我可以結婚嗎?」她這樣問不是沒有耐心,只是對自己沒有信心。
不錯,玲曾求主赦免她過去的罪孽。不錯,那位弟兄也知道她過去的事。不錯,無論神要那位弟兄做什麼,她都願意全心全力支持他。不錯。可惜她還是覺得配不上。
我找開聖經,與她一齊念羅:5:6-8(參看本書第二章),我特別指出主那無條件的愛、饒恕與接納。又鼓勵她也同樣地接納與原諒自己。
接受主的饒恕並不表示看輕罪的嚴重性,而是把主受死的功效應用在我們的身上。換句話說,我們不肯饒恕自己,便是看輕主赦罪的大恩,認為那是不完全和沒有功效的。
毫無疑問玲已經明白聖經的教導,也很真誠的求神幫助她無條件地原諒和接納自己。然而要她戰勝內心的自卑感卻是一場未打完的仗。那惡者仍然會繼續指揮她。但是玲若肯抓緊聖經的應許,也一定可以克服她的困難。
「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
第六章第七誡
許多人對於「性」的問題覺得難於啟齒,但聖經在這方面卻有很清楚的教導。
一般人不是把「性」俗化就是把它神化。但聖經把「性」放在它應有的地位上,就是婚姻的範圍內。
性行為是夫婦用來表達愛情的方法之一。這種肉體上的合一刻畫了聖經中「二人成為一體」的觀念。在一個美滿的婚姻裏面,夫婦間適當程度的性生活可以成為一生最愉快的經驗之一,這也是人類繁衍和養育後代這個漫長而歡愉過程的開端。
性生活不錯可以帶來樂趣,但是那些在婚姻以外尋找這種樂趣的人不過是在捕風捉影而已。
淫亂的意義
一般來說,淫亂指任何不正當的性交行為。包括婚前或婚外任何曖昧的關係。在屬靈的意義上,聖經把背道譬喻作淫亂。
值得注意的是「淫亂」這個字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中與「娼妓」一字出於相同的字根。一個淫亂的人與娼妓沒有什麼分別。在希臘文,姦淫者與娼妓基本上是同一個字,只有性別上的不同。從此可見淫亂的嚴重性。
淫亂的根源
主在馬太福音15:19說:「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耶穌基督一針見血指示人心是淫亂的根源。
主藉耶利米先知很嚴厲地指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同卷書另有幾處經文形容人心是「惡」的(耶3:17;11:8;18:12),有幾處還加上「頑梗」一詞(耶7:24;9:4;16:12)。
在羅1:21,保羅說到不信者時,形容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他們不祟拜創造主,反去祟拜受造之物,又行各樣污穢的事,其中包括了淫亂。他們墮落到一個地步,甚至神也要放棄他們(羅1:24,26)。
以上三段經文所說的「心」很有可能是指著人的思想。思想包含價值觀、信念、思考過程、順服聖靈的的程度等。我們的思想指揮我們的行動。所以歪曲的行為往往是歪曲思想的產品。
淫亂的嚴重性
聖經很嚴厲地對付姦淫的罪。今日這個時代充斥著墮胎合法、性病流行、婚前縱慾、婚外濫性、同性戀者爭取人權等等現象,與神為祂子民所預備的國度毫不相稱。以下我們要從聖經中看神如何處置淫亂的罪。
申命記廿二章
在舊約時代,行淫亂的人要被石頭打死(第21節);姦夫淫婦要被治死(第22節)。兩個未有婚約的男女若發生了關係則當結婚,且男方要付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第28-29節)。
創世記卅四章
雅各的妻子利亞所生的女兒底拿有一次去示劍探望一些朋友,怎知被該地主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中了。示劍由於一時的情慾衝動就勾引底拿,並犯了姦淫(第2節)。聖經說:「他的心繫戀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的安慰她。」示劍愛底拿,甚至願意付出任何的聘金和禮物,只要能把她娶過來。
但是雅各的兒子因這事心中充滿忿恨,因示劍在「以色列家作了醜事」(第7節)。結果他們一怒之下,把該地所有的男丁殺盡,又擄掠那城(第27節)。他們把城中的貨財、牲畜、婦女、孩子都奪走了(第28、29節)。
雅各的兒子這種激烈性的報復行動是因為他們不滿示劍把他們的妹子當作妓女般看待(第31節)。
單從聖經的記載,我們無從知道神是否允許這種報復的行為。不過很明顯的,當時的社會把淫亂看為極嚴重的罪。
士師記十四章至十六章
參孫悲劇式的一生可以從他與三位婦人的關係上看出來。說得明白些,他因縱慾而收取了悲慘的果子。
參孫把寶貴的一生虛擲在三個女人身上。一個是以賣淫為生的妓女,一個因受威嚇(14:15),另一個卻因貪財(16:5)而把他出賣了。參孫的失敗是因為他的視線只停在這些女子的肌膚上面,而沒有透視她們的內心。他順從肉體的情慾而無視聖靈的警告,所以一而再,再而三陷在淫亂的罪污中,何等可憐!
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二章
大衛與拔示巴行淫的事在聖經中是人人皆知的醜聞。大衛被拔示巴的美貌吸引(11:2),不顧一切差人打聽她是誰,又接了她來與他同房。結果拔示巴懷了孕。
後來他為了遮掩自己的罪,又為了能名正言順的把拔示巴娶過來,便出下策用計殺死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11:15),烏利亞是大衛卅多個勇士中的一個(23:39)。
從大衛的例子,我們很清楚看見罪的連鎖作用。淫亂的嚴重性不但在於它所帶來之禍害,也在於它所能引起其他的罪行。
表面看來,大衛的私慾的確得到了滿足:拔示巴已得到手(11:27);情敵烏利亞又除掉了(11:17)。好乾淨俐落。但是聖經說,大衛所行的事,耶和華甚不喜悅(11:27)。
大衛藐視了神的命令,干犯祂所看為惡的事(12:9)。從大衛所遭遇的懲罰裏面可以看出神如何憎惡淫亂的事:一、眾子傷亡: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因病致死(撒下12:19);暗嫩、押沙龍、亞多尼雅見殺。二、兒女亂倫:大衛兒子暗嫩污辱押沙龍妹子他瑪(撒下13:14)。三、家中的叛變與羞辱:押沙龍佔有大衛的妃嬪(撒下16:22)。
很明顯的,大衛遭受懲罰不但因為他犯了姦淫,也因為他是殺人兇手。撒下11章和12章的記載顯示出這兩件罪前因後果的關係。
馬太福音第五章
我們看見淫亂的行為在新約一樣很普遍,而神對此罪的判決也一樣嚴厲,一點不含糊。在太5:32,主說淫亂是離婚的唯一理由。可見在他眼中這一罪行是多麼的嚴重。在太19:9,主重覆解釋同一個觀念。
在一般人心目中,離婚的理由有許多:身體的殘廢、經濟的短缺、虐待兒女、性無能、精神或肉體的病痛、遺棄、甚至因政治或其他原因被迫離異等。若果理由不充足,大可以拿「精神虐待」或「同床異夢」來湊夠,而在這一大堆理由中不乏大條道理者。但我們的主只准許一個理由,就是淫亂。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第一次教會會議召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外邦信徒應有什麼行為標準的問題。他們應行割禮嗎?他們應守摩西的律法嗎(第1、5節)?保羅和巴拿巴與那些由「猶太下來的幾個人」爭辯這些問題,但卻不得要領。結果門徒決定派保羅與巴拿巴上耶路撒冷見使徒和長老(第2節)。
使徒和長老於是開會商議,引起很大的辯論(第7節)。最後他們決定只要求外邦信徒禁戒四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姦淫(15:20,29;21:25)。
外邦人可能犯的罪無數,使徒和長老特別鄭重指出這四件,而淫亂卻是其中一件。由此可見初期教會對這罪的態度。
羅馬書第一章
這一章聖經描寫神的忿怒(第18節)臨到那些「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第25節)的人。這些不信者不拜造他們的主,反而敬拜他們手所作的偶像。他們的頑梗固執使神不得不把他們放棄(第24-28節)。
在這裏,「神任憑」三個字重複用了三次,是全新約最強烈的定罪字眼。第24節,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這裏所指無疑就是姦淫的行為。第26節,神任憑他們「放棄可羞恥的情慾」,這節與第27節都是指男與男、女與女的同性戀行為而言,這也是淫亂的一種。第28、29節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不義......」淫亂不但不合理,也是不義。
我們清楚看見淫亂能激動神的怒氣,而且是拜偶像的一種表現。
羅馬書把淫亂和同性戀放在同一段的教訓。事實上,新約那些禁戒同性戀的重要經文(林前6:9;提前1:10;猶7;西3:5)同時也禁戒淫亂。也許保羅把兩者看為同樣的嚴重,所以放在一起討論。
以上所引述的新舊約經文只是聖經中一些較為明顯和重要的教導,還有其他許多經文也提及淫亂這件事。作者認為以上的討論已足夠使讀者看見淫亂的嚴重性。每位基督徒應該靠著神的恩典在婚前及婚後遠避淫行。
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保羅在給哥林多教會的前一封信裏面吩咐他們不要與淫亂的人相交。該教會信徒誤會保羅是指著所有行淫的人,甚至包括非基督徒。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解釋說這不是他本來的意思。因為若是這樣,他們非要離開世界方可(第10節),可見在邪惡的世代,淫亂是很普遍的罪。
保羅繼續說:「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第11節)。保羅勸誡信徒不應與那些稱為弟兄而又行淫的人來往。
當然若有弟兄姊妹犯了罪,無論是姦淫或其他,後來卻真誠悔改了,我們便不應採取上述的行動,否則便與聖經其他的教訓相抵觸。唯有那些不肯認罪悔改且繼續活在罪中的基督徒則不應該再與他們來往。一個很貼切的例子是在哥林多前書5:1。該教會有一位信徒與他的繼母發生了關係。保羅在信中囑咐教會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第5節)。保羅的語氣非常重,並且用了新約中最強烈的字眼來定這個人的罪。可見他認為淫亂是很嚴重的罪。
今天的教會、團契和基督教機構也應該實踐聖經這一段的教導。若有基督徒在婚前或婚外持續地犯姦淫,教會團體便應該提出警誡,並勸他悔改。假如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而他仍不轉回,但應該請他離開,不能姑息。不用說,我們的重點是希望他肯悔改,恢復他在神和人面前尊貴的身份,而不是要隔離他。在這些事上,我們必須具備充足的愛心和忍耐。而另一方面,基督徒也應當彰顯神的聖潔,用行動證明我們敬畏神的心,並竭力保守基督身體的聖潔。抵擋罪、對付罪,免得它蔓延生枝。
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三至廿節
基督徒不應行淫最大的理由可能就是林前6:13-20所記載的。這一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說基督徒不再屬於自己;乃屬於主。所以要在身體上榮耀神,遠避淫行。
13節把要旨點了出來:「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身子乃是為主」意指我們的身體應為主使用、被主使用、服事祂。祂是我們生命中最高的掌權者。
作者用下面三個「豈不知」的經文把這一段的中心思想作一更詳細深入的分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
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第15節)。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體。
你們要遠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6-18節)。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第19-20節)。
每一段「豈不知」基本上包含三部份:
(1)以「豈不知」開始的問題。(2)一個問題或一個說明。(3)根據上面兩部份所作的結語。
第一個「豈不知」:
保羅藉著兩個問題很清楚的指出一個事實―我們的身子既是基督的肢體,便不應用來作為娼妓的肢體。他的意思是說我們根本沒有權利隨意支配我們的身體去行淫亂的事。因為這樣做等於把自己看作娼妓,就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出賣身體。
基督徒若不把自己的身體,看如是屬基督的,卻等它如娼妓的身體,這種行徑在保羅看來是極之不可思議的。因此他以激憤的「斷乎不可」來作結語。這句有力的警誡說話在新約只用過十五次,其中十次是在羅馬書,一次在哥林多前書,都是指著一些荒謬怪誕的事來說的。例如在加2:17保羅用「斷乎不可」直截了當答覆了「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這個問題。
第二個「豈不知」:
保羅解釋說:信徒若與娼妓聯合,他與主的合一便立即遭受破壞。假如信徒在高層的屬靈境界上與主聯合了,而又在低層的肉體境界上與娼妓聯合,這樣做無疑自我降格,怎麼可以呢?
如此類推,信徒一切不正當的性行為都能破壞與主的合一。前面我們已討論過所有婚前及婚外的性行為與娼妓行為無異(請參閱前面「淫亂的意義」)。
在這段經文,保羅警告信徒要遠避淫行,遠避一切能挑引情慾的事物。不要在床上作過多的留戀。身體疲倦才上床,醒來後便應下床。不可與男(女)朋友,甚至未婚夫(妻)單獨在外過夜。
第三個「豈不知」:
你若要聖靈在你的身上居住,就必須在裏面預備充足的空處,並打掃清潔。任何聖靈不喜歡的客人(如一切不道德的事)都能帶來污穢以致聖靈不能在你裏面安居。有關你身體的主權,聖經明明的教訓「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及「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
保羅在這裏下結語說:「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從消極方面來看,我們要遠避淫行。從積極方面來看,我們要榮耀神。
下次你若受試探逾越界限,我希望你會記住林前6章這三段「豈不知」的經文,及三個語重心長的結語:「斷乎不可」,「遠避淫行」和「榮耀神」。
過者已矣,來者可追。
政府抽稅,人的心也追討罪。所不同的是你必須自己付稅,而罪的代價卻已由主耶穌以命代償。你只須藉著認罪與悔改簽上名字接納這個恩典。
要人知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多數人看不見自己的罪,看見了也不承認罪是罪。每一個行為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每一次犯錯都有惹人同情的藉口。把罪的外衣搭在別人肩上(如社會、父母、朋友甚至遺傳因子)是何等輕而易舉的事!
只有聖靈能使我們知罪。
只要我們肯讓聖靈光照,便有挽回的希望。所當採取的步驟雖然未必容易,卻沒有其他捷徑。
一.看罪為罪,勇於負責。別人的罪讓神來對付。
二.承認自己的罪,接受神的光照,承認自己做錯了。
三.求神赦免,也要求對方(一個或一個以上)饒恕。並且還要原諒自己。你也許會發現饒恕自己是最難的事。
四.重新為自己定下界限和防止將來重蹈覆轍的措施。
五.抵擋魔鬼的控告,抓住神赦罪的寶貴應許。靠主喜樂。
總括來說,基督徒為什麼不應行淫?原因有許多。
行淫的基督徒:
·
違背了神的旨意(帖前4:3)。
·
能使聖靈擔憂(弗4:30)
·
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
·
可能遭神放棄(羅1:28-29)。
·
是屬乎情慾(加5:19)。
·
在聖經中一再被定罪。
·
神必要審判(希13:4)。
·
能污染他們居處的環境(耶3:1)。
·
不能榮耀神(林前10:31)。
第三篇:戀愛
第七章那人獨居不好
新婚夫婦鬧離婚的事最使人心痛。倆人當初在壇前閃著歡樂淚珠的眼眶現今卻飽含痛苦憂傷的淚水。
我在輔導經驗中發現那些面臨離婚危機的夫婦通常只有一方願意找輔導協談。我又發現許多人懵懵懂懂的結了婚,既不知結婚是怎樣一回事,更不用說解決婚姻的問題了。
每個婚姻有它獨特的困難。但一般來說,有幾個基本問題是所有準備結婚的人所必須面對的。在本篇裏,我們要討論四方面的問題:
一、我認識聖經中的婚姻觀嗎?
二、我確實知道神要我和這個人結婚嗎?
三、我瞭解自己嗎?
四、我瞭解我的伴侶嗎?
第一個問題我們將在本章討論。我們要從聖經看一看婚姻的特質與目的是什麼。神的話應該成為我們建立家庭的基礎和依據。
創2: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請注意這節聖經所提到的幾件事:
一、婚姻是神的主意。神覺得那人獨居不好,所以預備了婚姻,叫大多數人都過婚姻的生活。
既然這是神的主意,唯有依賴神的引導和聖靈的能力才能帶來幸福的婚姻。
二、終生伴侶是神所撮合的。神為亞當預備一個妻子,同樣,在你物色未來伴侶的過程中,不要忽視父母及屬靈長者的眼光和意見,因為神往往藉著他們向你說話。在你還未遇見終生伴侶之前便應該好好尋求神的面:
求神教導和保護你未來的伴侶,塑造和保守他。求神也同樣的預備你。
求神使你有作好伴侶的條件,可以在將來與他所預備的人互補不足。
求神賜你智慧,叫你能看出誰是他為你預備的伴侶。
三、協助丈夫是妻子最主要的責任。神看見男人獨居不好,所以給他預備一個配偶。神沒有看亞當是英雄或將軍,而做一班小兵跟隨他。弟兄們也許都喜歡看自己是英勇威武的將軍,只要一施號令,就有千萬部下跑來聽命。事實上神造了人之後,覺得他不能獨居,才造一個助手幫他。神安排男女的職責不同,而妻子的責任是幫助自己的丈夫。因此要結婚的女子必須自省是否願意終生幫助丈夫。也必須記住無論自己多麼獨立,本領多麼大,學識多麼高。一旦結了婚,你的主要責任就是協助丈夫。
四、婚姻是伴侶的關係。人類是合群的動物。人人皆有愛與被愛的需要。人人皆渴望有伴侶同建理想、共擔憂懼、同聚歡樂、共分悲傷、同享功名、共嘗孤寂。
夫婦之間不應有不能分擔的秘密。彼此若缺乏深入的認識,便不能互相瞭解。沒有瞭解,便不能相愛。緊閉的門窗使空氣沉悶;垂下簾子帶來一片幽暗。
我們的始祖父母「二人赤身露體,而不覺得羞恥」(創2:25)。「赤露」含有無邪、信任、坦誠、親密和真實等的意思。亞當和夏娃可謂深知伴侶之道。
創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這個「一體」的觀念在聖經中是很重要的。主自己曾一再教導,並且還強調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太19:6;可10:8)。結婚之前,男人與女人各自成一體,各自獨立。他與她各自分別向神負責,各人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一旦他們結了婚,他們便成為一體,不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他們不再屬於自己。兩人的遭遇,所為和責任很密切地互相交織,不再分「你」和「我」,而是整體的「我們」。只有死亡能破壞這樣一個獨特的關係。
一體者,包括結合、一致、心靈上的契通、肌膚上的親密、以及不可分割等意思。
在人倫關係中,夫婦的關係最為親密,其他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朋友同儕等都比不上。
「離開父母」的重點不在乎肉身上的分離,而在乎心理上的獨立和成長。一個人結婚後,對父母仍舊敬愛如故。但是他不應再依傍父母。而父母在他生活中的重要性應該減少。
創2:24和林前7:4清楚指出丈夫或妻子應佔最重要的地位。夫婦若能持守這個原則,姻親之間的問題便不會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認識一位牧師,他的孩子都已長大成人。有一次在談話中我問他:「你最小的兒子離開你們的時候,你覺得空虛失落嗎?」
他回答說:「我倒不覺得怎樣。內子和我早有心理準備。我們覺得他們應有自己的前途和理想,總不能一世留在父母的身邊。他們也常常回來探望我們,一家親密如故。」
老實說,這樣健康的態度當時頗為令我希奇。那位牧師也許寂寂無名,但在我看來,他是神的忠僕。
以下黃太太的態度卻截然不同了。
每次她的兒子約翰和媳婦上街,她一定跟著去。她又堅持與他們同住。假如他們在晚上把房門關上超過十五分鐘,她便不高興。她常埋怨兒子忽略她,媳婦橫刀奪愛。
黃太太的主意甚多:房子要油乳白色;寶貝孫兒啼哭便應抱他;每天吃三餐,飯菜要熱騰騰的端給她。凡與約翰有關的事情,例如職業、經濟、娛樂等,她都要過問和干涉。她的理由是:約翰是她的兒子,媳婦不過是「外人」!
可憐的珍妮,常常因此氣得茶飯不思,以淚洗面。有一次還企圖割脈自盡。
約翰的處境也很窘。雖然他曾想盡方法斡旋他母親和妻子的關係,但是換來的只是雙方的怪怨和責駡。為了發洩他的鬱悶,約翰常常無端大發脾氣,有時以打孩子出氣。有時卻把自己封鎖起來,對家事不聞不問。
像黃太太這樣的例子不知凡幾。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謹守聖經的原則,讓配偶在自己的生命中佔有他應有的地位。
一旦這種彼此相愛和效忠的關係得到保障,愛及姻親便自然不成問題了。
在這裏我希望能向那些為人翁姑者進一言,特別是為人家婆的姊妹。不錯,您的兒子和媳婦婚後應該和以前一樣敬重您們。但是希望您也能明白一件事,婚姻是世上最親密的關係,除了神以外,夫婦在彼此的心目中應該佔有最重要的位置。
假如你發覺你的兒子似乎過分袒護他的妻子,而她也似乎對你懷有不滿和妒意,希望你能體諒他們。也許他們的關係還未穩固到一個地步可以容納第三者的競爭和干預。他們正在努力建立彼此的信任和愛情。他們需要時間,希望你能忍耐。一旦他們的關係牢固了,便能同心合意的孝敬你。
但是假如你堅持要他們照你的意思來對待你,也許他們永遠也做不到,甚至有可能聯成一個陣線來對付你,或退到臥房、餐館或其他地方來躲避你。
相反來說,你若能忍耐包容,在適當的時候(就是他們向你請教時)給他們援助,也許他們很快便會轉過來孝順你和體貼你。
我也希望向為人媳婦者進一言。請你盡可能體諒你的家婆,了解她對兒子那份情感;瞭解她把你看作「外人」乃是一件自然而不自覺的事。
我勸你不要與家婆發生口角,而在日常生活的大小事情上實踐與丈夫「成為一體」的聖經原則。你對丈夫能有多少安全感,便應向家婆遷就多少。
林前7: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這節聖經指出兩個很重要的事實:第一,婚姻的關係終生不渝。第二,基督徒應與基督徒結婚。
人類常常需要補救的東西,因此便發明了太平梯、後備車胎、救生艇和降落傘等。神卻不同。他所創造的東西都甚美好,不需要再造(創1:31)。他為兒子所揀選的都是世上最上乘,足夠一生受用。
一個人結婚,若抱著同偕白首的信念,結果必能終生不渝。反過來說,若抱著「貨不稱心,換之可也」的態度,最終只有光顧經紀先生。
也許有人覺得終生不變的婚姻太呆板和拘束。但是火車沒有軌道的拘限,便不能行走。馬的轡頭不是用來苦役馬匹,乃是幫助它對準方向。同樣,神要求婚姻終生不變,不是為了束縛我們,乃是為了我們的益處。
另外,「信與不信不能相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擇偶原則。
基督徒若違背這個原則,而仍舊想望婚姻幸福,無疑好像一個人在高空展開雨傘跳下,而指望安全著陸一樣自欺欺人。
玲玉是一位有追求的基督徒。她很願意十一奉獻,又曾想過選修一些神學課程以助事奉。可惜丈夫子興不同意。玲玉感到很失望難過。
我問她:「子興是基督徒嗎?」
她想了一會兒回答說:「不是」。
「那麼你當初為什麼跟他結婚?」
「因為我覺得他與一般基督徒沒有什麼分別。他從來不反對基督教,並且還表示很佩服耶穌的教訓。」
「可是你知道聖經禁止基督徒與不信主的人結合嗎?」
「我知道。當時我以為結了婚便能把他改變過來。」
她想了一會繼續說:「我那時的確太天真了。」
玲玉算幸運的了。至少她的丈夫沒有阻止她去教會。麗的遭遇比她更不幸。
麗生長在基督教的家庭。每星期天,她的父母循例去守禮拜。他們定規每星期奉獻一元,原因是捐獻盤遞到面前,不放下一些錢是怪難看的。他們只有麗一個女兒。為了要她在親戚面前吐氣揚眉,他們對麗的管教非常嚴格。
這種過分的呵護和要求引起麗極大的反感。她討厭他們虛偽造作。不知不覺中便與父母對立起來。只要是父母喜歡的東西,她一概憎惡;而父母憎惡的東西,她卻偏偏喜歡。
麗認識一個姓熊的男朋友,是非基督徒。她的父母不喜歡他們來往。麗為了與父母作對,結果與熊結了婚。
熊是很要強的男子。他「自我」之大,恐怕僅次於泰山。他是一個「打腫臉充胖子」的人。至於什麼場合應配什麼面具,他都給安排得妥妥貼貼。自從蜜月回來後,他對妻子便戴上了煞星的面具。
在朋友面前,熊是一個溫柔體貼的丈夫。回到家裏便露出他的打手本色。不但如此,他還編造謊言說麗身上的青瘀是由於照顧兩個頑皮小兒所引起的。不知有多少次,麗哭著要離家出走,有幾次她也真的棄門而去。
信仰不同的男女結為夫婦而要婚姻幸福,難矣!理由很明顯:
第一、大家的價值觀非常不同(參考本書第一章)。你認為最重要的事他可能毫不重視,你看為大的事他可能覺得微不足道。
第二、大家對生活的展望不同。基督徒注目永恆,而非基督徒只看見今生。
第三、基督徒由於接納了神無條件、無限量的愛,便有了一個愛人、接納人和饒恕人的「資本」。他不但肯去愛人,並且能夠(支取神的愛)去愛人。非基督徒不懂得,未嘗過神的愛,往往只能以自我為中心,即使有人肯去博愛、兼愛,遲早也會發現自己缺乏了愛的「資本」。
第四、成功的婚姻有賴夫婦深入的分享和瞭解。一對夫婦若不能在信仰上彼此分享,並在生活上共同實踐出來,其結果是長期的焦慮和失望重壓心頭,不但那信主的身受其害,連不信主的對方也不能倖免。
所以「不宜與信仰不同的人結合」這個原則不但為了基督徒好,也是為了那未信主的朋友好。
林前7:2-5「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這幾節聖經提到婚姻的肉體關係。請留意聖經很坦白公開談論性的問題。神知道我們的需要,他用最好的方法來滿足這些需要。
從消極方面來看,婚姻的作用可以避免淫亂(林前7:2)。神藉著婚姻來解決人類血液中的激素所引起的性衝動。否認性慾便是以神為說謊者;而被性慾奴役但是低估神的能力。
從積極方面來看,婚姻能給予性生活一種保障,使之愉快和美滿(箴5:15,18-19;林前7:2-5;歌7:1-10)。
「性是骯髒的」和「性開放」這兩種態度都是撒旦的暗器。兩者皆錯且遺害甚深。
我們應該分辨清楚:只有在神聖的婚姻以外的性生活才是骯髒的。只有那些任意犯罪的人才覺得「性開放」是對的。我們且放眼看看性開放所做成的種種災害:性病、不由自主的身體和破損了的人格。
一切罪中之樂都不能持久,而換回來的也不過是無數悔恨、無眠的晚上。但是神所賜予的福樂(性是其中之一)卻是一生之久,並能帶給你生活的情趣和滿足。
性交是一種肉體的行為,但是它的意義遠超過肉體的關係。完滿的性生活靠賴夫婦之間和諧相愛和彼此的信任。沒有愛的性交無異於禽獸,不過成為被人利用來作談判條件的武器而已,本來象徵兩人心心相印的美麗記號也因此淪為漫不經心的一場情慾發洩。
完滿的性生活也許需要經年的努力才能成功,但卻始於婚約之時。持守你的貞潔,使你將來和配偶的親密關係不致遭受攔阻。
弗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基督教家庭是培養下一代最理想的搖籃。家是小孩子受教育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且不能被任何事物所取代。
我們對下一代的責任包括生育(創1:28)和教育(申6:6-9;弗6:4)兩種過程。
一個在愛中孕育和生長的孩子必定懂得怎樣愛。他在家裏耳濡目染父母相愛的生活,將來必定能夠愛他的配偶。
要學習愛的功課,必須先看見愛的行動。要施出愛,必須先身受愛。溫暖的家是教導和學習愛的最理想地方。
反過來說,一個在私慾中產下的小孩,將來必定過著一種自私放縱、利慾薰心的生活。不肖子往往是不肖父母的寫照。
一個人最重要的學習階段是在未屆學齡的孩提時代。這時期的學習不但構成將來成人生活的藍圖,也是建造一生的根基。
現在我把本章的討論作一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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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神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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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神所撮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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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種伴侶的關係。妻子的責任是補丈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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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能使一對男女藉著「成為一體」達致最親密的結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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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關係終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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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信仰相同才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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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感情是使性生活完滿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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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小孩子長大最理想的搖籃。
第八章知己、知彼、知神意
上一章我們討論了四個問題中的第一個─「我認識聖經中的婚姻觀嗎?」
本章我們將討論其餘三個問題─「我確實知道神要我和這個人結婚嗎?」「我瞭解自己嗎?」「我瞭解我的伴侶嗎?」
我確知神要我和這個人結婚嗎?
信徒在尋求神的旨意時,通常會就以下四方面作審慎的察驗:一、與聖經真道有衝突嗎?二、經懇切禱告後心中有平安嗎?三、長者的看法怎樣?四、周圍環境有神的印證嗎?
在婚姻的決定上尋求神的旨意也可以引用上述一般原則。以下提供一些較具體的問題,可以作為思考的線索。
一、對方也是基督徒嗎?
前面已略為談過這方面的問題(參看第七章)。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求偶條件,幾乎所有的問題都以此為基礎,信徒實應多加留意。如果有信徒以為目前大可不必因信仰不同而放棄自己心愛的人,等婚後才慢慢地帶領他(她)信主,這種想法實在天真和冒險。聖經明說信徒應與信徒相配,盼望信徒們能重視神的話,接受神的指示,這樣才能加倍蒙福。
二、大家相配嗎?
這裏說的相配是有配搭的意思。兩人的性情是急躁或緩慢、多言或少語、好動或好靜、喜好群體社交或個人生活等等,在表面看來似乎互相矛盾,實際可能正好相配。
真正相配與否只有當事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認識才能知道,任何第三者的觀察都不完全。筆者願舉以下兩個例子作為參考:
我曾經與兩對將要成婚的男女作婚前談話。我問他們怎樣知道神帶領他們相愛。有一對這樣回答:「我們靈性好時,關係便比較好,也覺得對方真是神所預備的。但靈性低落時,我們的關係也跟著惡化,便感到大家很不相配。我們的關係便是這樣隨著靈性的起伏而波動了好幾次。但也因此使我們更確信對方是神所預備的。」
另一對的其中一個則這樣說:「我靈性好時覺得對方不是神所預備的。靈性低落時反而覺得大家相處的時光很快樂。」請仔細想想這第二種的情形,很不平常是嗎?兩人在快要結婚時有一方卻發現彼此的感情與靈性的高低剛好相反。這豈不顯出一個事實,他倆的愛情屬肉體的成份較多?
若你也發現有這樣的情形,便應慎重檢討一下:究竟你們的愛是否整體的、絕對的、持久的及以神為主的?彼此真能無保留地付出嗎?環境的改變能影響你們的看法和忠心嗎?這些問題可以幫助你看清楚對方是否神為你預備的。如果兩人準備結婚,而發覺彼此或單方面仍有保留,婚後必定會發生問題。人與人的關係非常玄妙。你喜歡的人大多數會喜歡你;你對之有保留的人大多數也會對你有保留。
三、能否想像有甚麼事情能動搖彼此的愛嗎?
假如有一天對方跛足瘸腿,或長期病臥床上,你會不會因此而改變你今日對他(她)的愛?每一位傳道人立志應神呼召全時間事奉時,必定要下決心對神毫無保留。他當然會多方考慮名、利、地位、女色、人的稱讚和毀譽等問題,但他必須清楚立志不讓任何一件事使他離開這條傳福音的道路。
你在婚前若能想到一些事情會影響你對未來伴侶的看法和愛心,我勸你再三考慮應不應該與這人結婚。要認清神在你婚姻事上的旨意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徹底省察你對對方的愛心是否有永久性和絕對性。
四、你們有充分時間讓彼此深入認識嗎?
到底需要多少時間才能真正認識對方這是沒有一個常數的。要看雙方成熟的程度而定。通常青年男女到了廿七、八歲,很快可以從相處中知道彼此是否合得來。十二、三歲的小孩就是和別人相處四、五年也仍然摸不清對方的脾性。原因是人不瞭解自己就很難瞭解別人。瞭解自己多少與瞭解別人多少有連帶關係。
作者年幼時跟父母看西部牛仔片,每一次銀幕上出現新面孔,我都要先問父母那是好人或壞人。所有小孩子都是一樣,以為全世界就只有好人和壞人之分。後來稍長算是學到一點分辨的本領,能將銀幕上凡有鬍子的人看作壞人,無鬍子的人看作好人。在那一個年齡這是最正確的判斷,事實卻很幼稚。到了初中三,我又有了另一種奇想,認為世上所有女孩子都是純潔的。原因從小母親是唯一直接或間接影響自己的女子。母親純潔可愛的形象無形中便套在所有女子的身上。當我們漸漸成長,舊的錯誤和舊的觀念便會慢慢地消失。對自己的錯覺也會隨年歲的增加心智的成熟而矯正過來。
記得我還在小學至初一、二的階段,對自己就有一種錯覺。那時我常懷疑子彈是否真的能穿透我的身體。越想便越覺得那是不可能的。有時上課,老師一邊講課,我便一邊作白日夢,幻想自己身處一個危急險惡的情景,為了搶救美人居然成了一個刀槍子彈不入的英雄。現在回想起來覺得很好笑。但在當時我卻真的相信自己有這樣的本領呢。我想今天若真的遇上壞人和危急的情景,不混身發抖才怪呢。人對自己和別人的瞭解是相輔相成的。
回到剛才的問題-「究竟在婚前需要多少時間才能互相真正瞭解?」雙方的年齡和成熟的程度是決定的因素。因此年長者總比年輕人更有觀察及瞭解別人的能力。婚前男女不妨向家長和教會長者請教。他們的意見通常都是寶貴的經驗談。
我瞭解自己嗎?
除了主耶酥外,沒有人能完全瞭解自己。人對自己的瞭解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下列一些問題可以幫助你認識自己對婚姻的態度是否正確。
一、我在逃避困難嗎?
有人為了避免與家人相處而結婚;有人為了不願過單身生活而結婚;也有人為學業失敗、事業無成或工作太辛苦而想藉結婚來逃避現實,其實這是極其錯誤的。我們必須認定幸福婚姻是建立在真誠相愛的基礎上,而目的是為了榮耀神。求神光照所有婚前的男女,幫助他們檢查自己的心思,用結婚來逃避困難不但無補於事,並且自尋煩惱。
二、我在利用對方嗎?
在一個繁榮的社會裏,利用別人來達成自己的願望是司空見慣的事。人多地少僧多粥少,競爭便會出現。明爭暗鬥、互相踐踏也必然隨之而至。婚姻的關係要求絕對信任和互相依靠。任何利用對方的企圖結果都是自食其果,自毀婚姻的根基。
那些因為不是彼此相愛而互相委身的婚姻實在使人心寒。這種婚姻結果不是一廂情願,便是彼此利用。男人為了對方女子的美色而娶,女人為了對方男人的財富或卓越的才幹而嫁;在北美,(我相信在其他國家也一樣),甚至人有為了居留的問題而輕易斷送一生的幸福。
這世界所能給予的財富、名聲、權力與宴樂的確有其誘人之處,因此許多人趨之若鶩。若以為基督徒能無動於中,能持守理想而不妥協,這是膚淺的想法,但是若果明知虛浮的名利不足作婚姻的基礎而仍然不顧一切,則這種做法最愚昧不過了。
三、我抱有「不合則分」的嘗試心理嗎?
購買衣物、選擇菜式可以用嘗試的態度,但對結婚這麼重大的決定則千萬不可。根據聖經的原則,婚姻是一生之久的結合。嘗試的心理與態度顯然違背聖經的原則。
婚姻是一項信心的投資,它包括時間、金錢、情感和意志的投資,無保留的與對方分享一切。一個準備結婚的人唯一應有的態度就是「只可成功,不可失敗。」要結婚的人要深信這項投資是值得的,日後婚姻的生活裏才能以行動去配合這個信心。就如我們相信主耶酥是唯一的救主,值得我們把生命的資本毫無保留地獻上給他一樣。
我瞭解對方嗎?
婚前雙方應對彼此的優劣點、長短點、信仰、家庭背景瞭如指掌。
我常在婚前輔導中問及當事男女相識的經過和彼此相處狀況。我想知道他們彼此瞭解的深度,及如何處理對方之優劣點。通常我所得到的答案只是簡單的兩三點,但每一點都包含了很多的意思。事實上人與人交往一段時間後,給人最深印象的強弱點通常可歸納為兩三點。婚前男女對這些扼要的強弱點應培養合宜的態度和處理方法。例如你希望對方如何保留他的長處、改正他的短處。假如對方不肯或不能按自己所期望的將缺點改掉時又如何處理?
有一次我在加拿大與一對準備結婚的青年面談。談到如何處理對方的弱點時,男的說:「我知道她在婚後必會矯正她的缺點,我相信她。」好有把握的神情,好肯定的語氣,這裏我瞄了他未來夫人一眼,但見她面有愁色和恐懼。男方的期望如千斤重擔壓了下來。她能擔保自己會改掉缺點嗎?如果不能成功又會怎樣?負擔成了壓力,壓力產生了恐懼。在這種情形下,我勸他們將婚期稍延。大家需要時間多加考慮是否能接納對方的弱點。
從經驗中,我們知道要別人把多年養成的缺點在短期內改過來談何容易。加上這種「保證成功」的精神負擔真教人不寒而慄!結果產生惡性循環而至影響婚姻,帶來不良的後果。
今天社會離婚的人越來越多,這些經歷婚變痛苦的人,何嘗不曾有過婚前甜蜜恩愛的感受?差不多沒有人在結婚時就打算離婚的。想當年他們不也曾有過永不相離的山盟海誓嗎?在戀愛時期,對方不也曾是自己心目中的天使或甜心,甚至無價之寶嗎?何以這些本來心內被愛情熱火燃燒的人竟在婚後變成冷冰冰的陌路人;甚至必須以各奔前程來結束?
婚變通常由於雙方長時間對彼此感到失望而開始。引致失望的根源是由於期望落了空。也就是說不能接納對方的真正面目。
正意和青青苦候了七年終於有情人成眷屬。未結婚前正意發現他將要迎娶的女孩子原來很貪慕虛榮。但是青青等了他七年,他總不能忍心拋棄她。只有在心底暗暗希望婚後青青能轉變過來。
可是婚後青青依然故我。對正意來說,他只有變本加厲而沒有變好。因此二人常常為此爭吵。有時,正意還能直截了當地指出他不滿意青青的物質慾。但多數時候,他只能借題發揮,例如批評她的衣服,所添置的傢俱及對孩子不用心管教等。
開始的時候,他希望青青有一天會改變。但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青青品性難移,正意終於被迫面對現實,他對她由不滿轉為惱怒。二人常爭吵,又在孩子身上出氣。結果由分房終至分居。
正意的問題不是對青青缺乏瞭解,而是他不能接納她,不能無條件愛她。而他所要求的條件在青青看來是太高了。
忠基和正意一樣,不能接納他太太珊的某個弱點。原來他們婚後不久,忠基發覺珊是一個多疑善妒的女人。珊不要忠基參加他中學同學每年舉行一次的校友聯誼會,原因是他前任女友也在其中。她又不要忠基教主日學,因為裏面的同學大多數都是女孩子。每次忠基接電話,珊要知道是誰打來。若果對方是女的,她還要知道對方有什麼用意?在電話中說了些什麼?為什麼一定要找忠基而不找別人?
忠基覺得珊的嫉妒太過份了。婚前他還以為這是愛的一種流露,且還曾自我陶醉在珊的醋意中-她這樣需要你,是你的福氣啊!可是婚前以為的福氣在婚後卻成為煩惱的根源。
原來珊善妒的個性是由於家庭背景所造成的。加上忠基不善表達愛意,珊只有在下意識中用妒忌來表達愛的饑渴。可幸忠基明白珊的苦衷,且願以基督無條件接納我們的愛去愛他的妻子。他不再強求改變她,只要求自己盡力去愛她。
以上我們多方強調婚前深切瞭解自己和對方的重要性。當我們能確定可以無條件接納對方的長短處,又認定對方是神為自己預備的配偶後,就可以存著感恩與頌贊,攜手同心走這條充滿挑戰的婚姻道路。
下面一些婚前應考慮的一些實際問題雖不是原則性,但若處理不當也能產生嚴重的後果。
一、處理金錢的問題:
由於雙方家庭背景不同,大家對金錢的看法便有差異。婚前大家必須坦誠商討婚後如何管理和使用金錢。如奉獻問題(是否實行十一奉獻?),負擔雙方家人生活問題等最好有實際的數字規定,千萬不要遮掩,以為等婚後再談,免得目前傷感情。其實這樣是最不聰明的做法。婚前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經濟實況-實業與債務也包括在內,婚後才能因瞭解而同甘共苦。
婚後夫婦兩人在金錢上不應再有你我之分。這是「一體」觀念的實踐。婚前屬「你」和「我」的金錢,婚後便應屬於「我們」。不應再有任何要向對方隱藏的賬目或珍藏。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在經濟上聯合,你們更應該認真查究其原因。你們是否缺乏幸福婚姻應有的完全信賴?是否一方太多財富所以不願對方分享他的所有?
錢當然不是最重要的東西,但卻有它重要的地位。假如你不願意與未來配偶分享你的一切財寶,你便應好好省察自己的動機。
二、妻子出外工作問題:
這問題沒有一定的答案,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婚前談及,心理便有準備。等到婚後實際問題出現時就好解決了。
以下列出幾點可供思考:
1、為丈夫好處著想:每一個妻子應處處為丈夫著想。這不是說丈夫比妻子重要,只是說妻子的基本責任是幫助丈夫。為人妻子不應做一些與丈夫的權益有衝突的事。你應自問:我出外工作會妨礙他的事業、健康及幸福嗎?我會仍有時間與丈夫談心,擔任他的諫議大夫、參謀長及近身大使嗎?
2、為妻子好處著想:這份工作能豐富你的個性,增進你的知識嗎?它能提高你的品格和自信心嗎?能使你對人生有更積極的態度嗎?
這工作能幫補家庭必要的開支抑或只為了提高生活的享受呢?你會因為幫助丈夫貼補家用而歡喜抑或會因此而看不起他呢?
3、為孩子好處著想:這份工作會剝削你應在家的時間嗎?你仍有足夠時間與孩子在一起嗎?孩子的功課會受影響嗎?孩子的生活與行為會受影響嗎?你不在家,他們的安全感會受威脅嗎?你不在家,誰可以好好照料他們呢?
你在婚前也許不能回答上面所有的問題。但是至少它們可以幫助你考慮婚後、孩子出生或入學校,孩子成人後你是否應工作的問題。
三、計畫生養孩子的問題:
婚前應計畫何時開始生小孩及要多少。
如果不準備要或不能生育的則更應在婚前與對方坦白討論。
四、坦誠的自白:
在感情還未成熟到準備結婚的階段,完全坦誠自白也許不適宜。但二人若已準備好按聖經原則作終生結合時,大家便應把自己過去一切不願告人的家庭背景、個人短處、交友戀愛史、甚至以前婚姻的失敗都要坦露出來。這很重要,婚前能赤誠的互白,婚後便不會有猜疑。在此奉勸各位婚前男女,如果對方要求向你坦白自己的過去,請你不必假大方,以為自己可以毫不介意,因此對方沒有自白的必要。最好給對方這樣一個機會,你聽後若不介意當然最好;萬一你認為不能容忍對方的過去,則彼此可以再加考慮。如果二人的愛情不能包容彼此的一切,及早面對現實比勉強結合來得明智。
五、與家人同住的問題:
不少人在婚前不敢表白自己有與家人同住的心願或責任(如照顧年老父母,有病之家人等),婚後要面對現實時,往往就產生困難了。有時問題本身並非有什麼克服不了的困難,只是覺得對方在給自己加增額外負擔而反感時,小問題便會變成大問題了。婚前大家看法比較客觀,解決問題也就比較容易。
總結:
經驗告訴我們,如果男女二人對這兩章所討論的四個重要問題有了徹底的認識,並且能認真坦誠地共同討論,則實際問題發生時,雖因不同看法或有爭執,卻不會因此而妨礙二人的感情。也許還能促進彼此的了解,堅固夫妻的關係。
第四篇:婚姻
第九章不可愛也要愛嗎?
基督命令跟隨祂的人要盡一切來愛祂,又要愛人如己。次序很清楚:先愛神然後也要愛人。其實我們若真愛神,便自然會愛人。
使徒約翰一針見血指出假如我們不愛所看見的弟兄,又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一4:20)?他進一步說:「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約一3:14下)。
基督教的信仰非常實際。它論及人與神的關係,也論及人與人的關係;論及來生,也論及今生日常的生活;它詮釋愛的抽象觀念,也申述愛的具體表現――耶穌捨命的愛。
因為我們愛神,我們便會愛人。與人的關係中,家人是最重要的。對已婚的男人來說,家人中妻子是最重要的。
在本篇我們將討論婚姻生活的各方面問題。我們先討論丈夫的職責。
丈夫最重要的職責有下列三方面:
一、供養家人。
二、愛護和敬重妻子。
三、彰顯神的形象。
一、供養家人:
聖經沒有直接命令父親要供養兒女,表明了這是理所當然的基本責任。在下列經文中我們可以看見這個意思。「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林後12:14下)。
我們都知道每個家庭有它基本的物質需要如食物、衣服等。單有物質不夠,缺乏物質又不成。聖經從來沒有說物質不重要,只說物質不及神和人重要。(請參閱本書第一章)。
當然這不是說妻子不應外出工作。箴31章中那個有才德的妻子和母親便是一個辛勤工作的女子。不過,賺錢養家不是妻子主要的責任。
二、愛護和敬重妻子:
愛神是每個人最重要的責任與權利。除此之外,做丈夫最重要就是愛妻子。假如他是熱心事奉的基督徒,他最重要的事奉就是愛妻子。
舊約把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比作夫婦。新約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比作夫婦外,還比作新郎與新娘。無疑這個神聖的關係是最親密和重要的。
弗5:25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應該無條件和不計代價地愛他的妻子。因為基督愛教會,並非因為她有什麼好處;相反的,無論她怎樣,祂也一樣愛她。不但如此,祂還為她捨命。
彼前3:7說丈夫要用智慧愛他的妻子(「要按情理與她同住」),並要了解體貼她(「因她比你軟弱」)。後半節很嚴重:「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你是否看見其中的嚴重性呢?神的意思是如果我們不照這節聖經所教導的對待妻子,我們禱告的通道便會受阻。聖經要我們善待妻子,敬重她,視她為同等(「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從其他經文,我們知道唯有罪能攔阻我們與神的關係。罪能破壞我們與神之間的溝通。而在這裏,聖經說我們不善待妻子也會帶來同樣的後果。從推理我們可以說不善待妻子就是罪。
假如不愛妻子就是犯罪,我們能不慎重自己對妻子的態度嗎?我還敢忽略妻子的需要,吝嗇我的時間、精力和物質的供應嗎?真可惜我在一九六七年結婚時沒有看見這一個亮光。
「愛」和「喜歡」不同:
愛 |
喜歡 |
意志 |
情感 |
顧及他人 |
專顧自己 |
無私 |
自私 |
服事別人 |
服事自己 |
僕人心態 |
顧客心態 |
一個愛妻子的丈夫一定想法子討妻子的歡心。他對妻子的需要瞭若指掌,並設法滿足它們。他不容任何人(包括自己和他們的孩子)毀謗她。假如遇上飯菜不佳,他不但不埋怨,還對妻子說:「你今天一定累壞了。」
我深信愛是不能抗拒的。丈夫若恒切愛妻子,妻子也必愛他,反過來也是一樣。愛不發生功效是因沒有持之以恆。愛是萬靈丹方。有了愛,一切嘮叨、嫉妒、退縮、迷亂、自卑、煩躁和不貞等毛病就不治而愈。
女人結了婚把家庭看作她生命的全部,因此很自然要求得到丈夫全部的愛。男人結了婚,家庭只是生命的一部分,因此很容易忽略妻子不同的心態。神造女性有這一個特點,做丈夫的應該留意和珍視,並設法滿足妻子的需要。
我在畢茲堡牧會時,每星期一休息。按一般人的理解牧師會把這一天時間分配在他自己和他的家人身上。牧師太太有她自己一套的想法可能又不同:平日丈夫幾乎一天到晚為別人忙,甚至晚上睡前的談話也要因公事而縮短。假日總該輪到自己和丈夫在一起了吧。可是當時我另有想法:教會弟兄姐妹是主交托我的羊群,關心他們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事。於是雖然定好了在假日和太太遊山玩水或逛公司,可是不知怎的又為弟兄姊妹的需要牽腸掛肚,結果總是「順路」先去探訪他們,才與太太去預定的地方。有時想起某人曾表示需要人送他去某公司買一件物品,於是又「順便」接他一齊逛公司去。這樣安排假日真是一舉兩得:既滿足太太,又幫助別人,何樂而不為?終於有一次太太問我:「你是否不喜歡和我單獨外出?」這是一個帶有怪責的問題,我當時一口否定了。過後我安靜下來,想起婚前我們約會,總是千萬百計避免有第三者在場。為什麼婚後竟有如此轉變呢?我發覺了自己對太太缺乏愛心。自從這個覺悟以後神藉另一件事提醒我要認真省察自己。
記得那時候我們的教會還未有自己的堂址,星期日下午借別人教會聚會。那地夏天天氣相當熱。每星期天下午,我坐在車裏等太太及小孩子,準備去教會。車子沒有冷氣,坐在裏面如坐蒸籠,周身發燙。一下子整個人就內外沸騰。心中不禁埋怨妻子動作太慢。但是神卻對我說:「你有兩個孩子,你的妻子每次出門都得替三個人換衣服,而你只需替自己換。下一次出門你若想快一點動身,不妨替一個兒子換衣服。也許你會發現你的妻子坐在車裏等你呢!」像這些日常生活發生的事情,我們很容易便歸罪對方。但若果我們肯省察自己應負的責任,便會發現錯在自己―對太太缺乏體貼。
有人說過做妻子神應該給她兩雙手和兩雙腳,這樣才能應付丈夫、兒女及各樣家庭瑣事。其實,神的確給了她兩雙手和兩雙腳。只是其中一雙手和一雙腳是在丈夫的身上。
作丈夫的,尤其是在教會熱心事奉的弟兄,往往因為太忙而忽略自己的家人,太忙而忘記了自己在家庭內重要的地位,太忙而疏忽了自己對家應負的責任。願神讓我們再一次清楚看見弗5:25、28「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的真正意義。
愛妻子是以她的好處為好處,不單是情感上的愛,更是意志上的愛,「愛」是顧及對方,不自私、服事對方、凡事以僕人自居。「喜歡」是專顧自己、自私自利、服事自己、凡事以顧客態度應付。小孩子「喜歡」吃雪糕而不是「愛」吃雪糕。有些人並不「愛」教會,只「喜歡」教會。他們覺得這間教會地點適中,交通方便,會堂又夠體面,地氈夠厚,又有冷氣。牧師好英俊,師母會彈琴。男女傳道人曾來探訪自己,也算忠心。所以,這教會不錯,難怪自己「喜歡」。求主憐憫,讓我們對人對教會都懷有真正的「愛」而不是膚淺的「喜歡」。
在尋找對象的青年男女必須澄清自己的動機。我們大多數人尋找對象都是為自己著想,找一位能配合自己需要、滿足自己希望,達到自己理想的人為配偶。幾乎沒有人會找一個自己能配合他(她)需要的人為配偶。可見一般求偶初期,「喜歡」的成份幾乎是絕對的。經過一段交往後,雙方彼此喜歡,才漸漸進入愛的階段。這種發展過程不一定錯。只要大家彼此相配,以愛為出發點,則婚姻的基礎才能經得起考驗。
奉勸熱心愛主的弟兄,要愛你的妻子,不是因為她在教會可以擔任司琴,在家可以擔任你的私人秘書,而是因為她是你的妻子,是神安排與你成為一體的。她的剛強固然是神給你特別的祝福;她的軟弱豈不也是你生命一部分的軟弱嗎?何況這正是你幫助她的好機會?神已給了你責任去愛她、體貼她、幫助她,使她能成為你更有力的助手,使你的生命更有活力,使你們成為一體的生命有更美好的見證。那些以「喜歡」為出發點尋找配偶的人,只尋找和要求對方適合自己,而從不考慮自己是否能配合對方的需要。這種以自利為基礎的婚姻將來必定困難重重。
已婚的弟兄,今天你最重要的聖職是愛你的妻子。當你的妻子感受你的愛時,她在你身上便看見神的榮耀,知道你實在實踐了聖經的教訓。你的兒女們也因看見你對他們母親的愛而得以明白愛的真諦。史祈生牧師夫婦一生相愛相配,有一天他們的兒子對母親說:「我很感謝你和父親如此相愛。」小孩子因父母相愛而有安全感。
不少心理有問題的孩子都是從父母不和的家庭出來的。這些孩子看見父母爭吵時,內心都有一種強烈的願望,巴不得能代替某一方承擔錯誤和譴責。這種心理長久培養下去便會鑄造不良的個性。那些生長在和諧溫暖的家庭中的小孩,不一定都是聰明伶俐,但他們對前途總是充滿盼望,對人生總是持積極的態度。這是父母相親相愛令孩子們從小就有安全感的結果。而丈夫愛妻子是這一切的軸心。
在未結束「愛妻子」這個重要的課題之前,我們應該談一談「假如做丈夫的覺得妻子不可愛怎麼辦?」的問題。
有一位憤怒的丈夫咆哮著說:「教我怎樣相信她這樣的女人?她明明答應了不再做這種事,結果又去做。現在她說以後真的不會做,你說我還能相信她嗎?」這位紐約客為他妻子的不貞感到氣憤填胸。他的語氣裏面沒有一絲的同情,當然他也看不見自己有什麼失職的地方。
我想起香港有一位男士說他受不了他妻子那股濃烈的醋意。他妻子懷疑他的一個表妹對有他有意,所以除了打招呼之外,不准他跟她多說話。「試替我想想。」他向我解釋:「我的表妹和我一起長大。我們年齡差不多,好像兄弟姊妹一樣。以前我們常在一起玩,一起看電影,參加派對,旅行等。」他一邊說一邊搖頭,一臉挫敗的表情。「現在我的妻子居然說不准她來我們的家,也不准我去看她。我的天!別人連小孩都已經有兩個了,我和她在一起能做出什麼事要我的老婆大人這樣傷神?」
我又想起另一位為妻子自私的個性而煩惱的丈夫。「她太自私了,從來不為別人著想。她的腦海裏就只有她的事業、衣服,她的父母和兄弟。別人還覺得她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呢!」
這三位丈夫都已經來到了愛心與忍耐的盡頭。他們不明白他們的妻子為什麼會這個樣子。與這樣不講理和明知故犯的人住在一起簡直活受罪!
假如你的妻子就是這樣不可愛,你怎麼辦?你怎麼愛她?
讓我大膽的猜度一下,大概百分之九十的丈夫(甚至99.9%?)曾經一次或多次覺得他們的妻子難以忍受。(我相信許多做妻子的對丈夫也曾有過這種感覺,不過這方面問題我們留待另一章討論。)可幸這種失望及挫敗感很快便消失了。不過仍有不少男人對妻子不滿的情緒越積越深,他們就是不能忍受妻子那惡跡昭彰、死性不改、荒謬至極的錯失。面臨這種處境的丈夫該怎樣做呢?他們還有希望嗎?
讓我們重新溫習第二章「接納」的問題。先從你自己開始。想想基督已經無條件接納你,你因此也可無條件接納自己。這種接納不在乎你的本質和表現。假如你肯細心想想,你也有一些特點是別人,甚至你的妻子也不容易接納的。也許還有些連你自己也不能接納。而唯一可以接納自己的辦法就是「無條件」,不計較一切的接納。
我們每個人對事物都自己主觀的評價。有些人不能忍受自私自利的人,有些人看不慣瘦骨嶙峋的人,有些人抵受不住才華四溢的人;林林總總,數也數不完。但是基督接納了每一個人。(這裏意思與救恩無關)。為什麼接納?不為什麼,只因為他就是這樣的神。我們也要同樣接納我們的妻子,不因為她們的本質或表現,只因為我們是已被基督無條件接納的人。
假如你一味盯住你妻子的錯失,你永遠也不可能接納她,她即使有錯,若不願意或不能改變,你有什麼辦法?你要改變她嗎?有這樣的本領嗎?
親愛的弟兄,只有基督能改變人。我們的責任是愛和接納我們的妻子,讓神進行改變有功夫吧!
我也曾面臨這種接納妻子的挑戰。有一個意念很幫助我,就是:假如神容許她不改變,難道我要比神更熱心嗎?假如神為了一個好目的而容讓她,難道我要干涉神,甚至助祂一臂嗎?我所得的結論是否定的。
你記不記得路加福音記載一些門徒曾要求基督准他們呼喚天火的事嗎?經文這樣說:「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便打發使者在他前頭走。他們到了撒瑪利亞的一個村莊,要為他預備。那裏的人不接待他,因他面向耶路撒冷去,他的門徒、雅各、約翰看見了就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作的麼?』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說著就往別的村莊去了」(路9:51-56)。
撒瑪利亞一個村莊裏的人竟然不接待萬王之王主耶穌。難怪門徒覺得這是奇恥大辱。他們滿懷愛主熱情,因此義憤填胸,不伸不平。他們巴不得火從天降下來消滅這些可惡的村人。
比較一下基督和這些門徒的態度。基督沒有說這些村人是對的,祂甚至沒有說他們不該被火消滅。但是祂關心他們,要拯救他們而不是要毀滅他們。基督要求最終極的好處,有時甚至把這種出於狹隘心腸的公義感也撇在一邊。
親愛的弟兄,我希望你能從路加福音這段經文學一個功課。也許你的太太真的錯了。她的確需要改變,她甚至該受懲治。但這不是你想望的目的,是嗎?你的目的是要得著最終的好處。那好處就是能得到她的整個心。你只要愛她,讓神按著祂的恩慈與憐憫幫助她改過。
你的太太是否因此就會改變呢?沒有人敢擔保。但是有一件是確定的:假如你堅持她改變,她很可能會變本加厲。就算不會,你所加的壓力也會使她緊張不安,以致連最初自願改變的動機也完全盡失。所以唯一及最好的方法就是照她的本相接納她。讓她在你無條件的愛中安枕無憂。讓神在她和你身上成就祂的美意。
三、彰顯神的形像
聖經說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照我理解這節聖經是說男人應在他的本質和表現上反映神的形像,如此便能榮耀神。世人從虔敬的信徒身上應能窺見神榮耀的一斑。
當然耶穌基督是神的形像最具體的表現。他是神成為肉身。基督為我們立下了榜樣。我們若跟隨祂的榜樣,順服祂的教導,我們也可以把神的形像彰顯出來。
關於這方面我們可以有許多的討論,目前只談二方面:(一)順服基督(二)負起家主的責任。
(一)順服基督
林前11:3將神、基督、男人和女人相互的次序列了出來。神與基督雖是同等,但也有不同的地方。男人和女人的情形也是一樣。他們在地位上雖然平等,但是在功能上,男人是女人的頭。
根據聖經的觀點,功能上的不同並不表示地位的優劣。神給男人領導的地位,但男人並不因此比女人優越或低劣。
基督順服父神,死於十字架上,立下好榜樣。丈夫也當順服基督,藉此表彰神的形像。丈夫必須服從基督的引導,才能領導妻兒。反過來說,他在生活上若不聽從神,便不能期望他的兒女聽從他。
一個順服基督的丈夫會細心察看他生活的每一部分,看是否符合聖經的教導。他的價值觀正確嗎?態度正確嗎?他生活在神的旨意中嗎?他的事業能榮耀神嗎?是神為他揀選的嗎?他和家人、朋友、同事、鄰居的關係是否用愛與瞭解來建立?他在教會及工作崗位上是否順服在上掌權的呢?
一個謙卑且積極跟隨基督的人在家中便很自然成為賢明的領袖。在以下我們要討論這一方面的問題。
(二)負起家主的責任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統帥,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同樣丈夫是一家之主。
我們身為丈夫和父親的人應知道神已把家庭幸福的責任交在我們手裏。在這方面我們要負最重要的責任。若果我們的家庭終日雞犬不寧,我們便失敗了。
我當然不是說妻子和孩子沒有當負的責任。一個失敗的家庭,其中每一個份子都有責任。但是為人丈夫和父親者要負最大的責任。因為神把領導的責任放在我們的肩膀上。既然身為一家之主,我們在每一項決定上,無論是為自己或為所愛的家人,我們都應尋求神指引。既然受神委託為領袖,我們不應也不敢隨自己的意思,只隨從神的意思來引導他們。既然身為領袖,我們所作的決定便不單以自己的好處為大前提,更應為妻兒的好處著想。
我們要培養家中屬靈的氣氛,負起教導家人屬靈功課的責任:在飯前領禱謝飯,或請別人代替。主領家庭崇拜。又應主動隨時在家中分享聖經的真理,帶領家人追求屬靈的長進。
此外應激發妻子及兒女參予家中一切的事務和活動,不應全部由自己來執行。對家中進行的一切事情應瞭如指掌。例如孩子所讀的書,所看的電視節目,所交的朋友,所玩的遊戲,在學校所學的東西及所參予的活動等。在「父母的職責」一章我們將會詳細討論這個問題。
總結:
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般,他不是因為她可愛才愛她,而是為了順服神的命令。他不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按照神的意思來領導他的家庭。他掌握管理整個家庭的權柄。但是他不能濫用這個權柄,總要以家庭的幸福為大前提。
第十章不該順服也要順服嗎?
妻子的職份是協助丈夫,幫助他充分發揮他的潛能。一個人一生成功與否,端賴他有一個怎樣的妻子。這就是為人妻子者了不起的地方。
妻子是丈夫合適的助手。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林前11:9)。
聖經很清楚指出神創造人的次序:先造男人,然後造女人。又清楚說明妻子的職份是幫助丈夫。妻子若對此職份模糊不清,或躊躇滿志,甚至反抗悖逆,不但她自己,就是對她的丈夫和家庭都是有害無益的。
我的妻子在許多方面給我幫助。若要數算,真不知從何說起。
在許多方面她瞭解我比我自己更清楚。這絕對不是誇大的說話,是我從心裏面欣賞她的說話。她常幫助我安排工作,使之恰到好處。我每次出外,總喜歡去越多地方越好。而在每一個地方,我通常計畫要做許多事情:例如講道、輔導、領小組討論,或與招待我的主人家談話等。我喜歡把節目由早上八時到晚上十一時安排得非常緊湊。每次回來後,我總是急不及待回辦公室執行我行政的任務和寫作的工作。
我的妻子比我更瞭解我自己的限度。因此她常常要我去少些地方,負少些責任。出外回來後一定要我休息一二天。又常督促我在外要飲食正常。
她也比我更清楚我的恩賜。她常常鼓勵我寫作,言下之意要我少講些道。她常說:「我喜歡你的作品多過喜歡你的講道。」旁觀者清,她的觀察的確對我很有幫助。
有時我為一些問題徵求她的意見,她都能給我寶貴的提議。記得中信在籌畫如何向讀者推介新辦公室的建築工程時,我問她有什麼意見,她提議設計一個一方尺的海報。她的理由是有些人根本不知道一方呎有多大,若讓他們看得見,也許能鼓勵他們奉獻一方呎的地。我自己以前在大學副修數學,所以絕對沒有想到居然有人不知一方呎是多大。她提出這個建議後,我覺得很有道理。過後發覺許多人都贊同我內子的提議。
我太太是個實行家,我是個(真糟糕!)空談家。這樣說也是有點言過其實,不過就家中的事務來說,她的確打理一切家頭細務。甚至連我的檔案她也負責處理。她比我更記得我以前朋友的名字。我在家中唯一的事務就是穿衣服和吃飯。對了,我至少還有一個差使,就是倒垃圾。但是連這一樣,有時也要她叫了兩次才記得去做。
我父親說我的太太往往不動聲色,轉眼便把事情弄得妥妥貼貼。這一句讚揚的話她實在可以受之無愧。
我們結婚越久,我越發現她的才幹,及她在我生命中所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常對她說:「將來在天堂你至少可以分得我一半的獎賞。」我又常告訴兩個兒子說他們的母親真了不起。
妻子當凡事順服丈夫。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順服丈夫」(弗5:22-24)。
順服與地位的優劣根本沒有關係。基督順服父神,卻不因此而降級。我們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並非因為他們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神設立「順從之道」,為要使夫婦共得好處。
妻子凡事順服丈夫和丈夫無條件愛護妻子同樣重要。缺一不可,否則便會產生各種不良後果:例如憂懼、自卑感、報復性的冷戰和熱戰,甚至夫婦成了陌路人。
簡單來說:所有搖搖欲墜的婚姻都是源於雙方堅持對方先讓步。丈夫強硬地對妻子說:「你應該更多順服我。」而妻子也不甘示弱的報以「但是你為什麼不多些愛我呢?」
有一天,一對訂婚的男女來找我談話。他們對彼此很感滿意,只是有一個小問題令他們很困擾。以下是他倆各自的見解。
女:「我知道自己性情暴躁。脾氣一來,就關不住嘴巴,非爆發不可。但是通常十五分鐘後我便沒事。可是他偏偏不能忍耐十多分鐘,還常常火上加油。為什麼?」
男:「她的確是一個好基督徒。她愛主、又熱心在教會事奉、對人又有忍耐、有時甚至願意花上幾個鐘頭聆聽別人訴苦。但是她卻不能為我忍耐數分鐘不發脾氣。為什麼?」
我們若將爭論點改為整潔、守時、嗜好、管教孩子等各方面的問題,便不難發現上述的談話太普遍了。在世界各地不同的家庭中,像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夫婦雙方不肯讓步,好像在說:「為什麼你不先改變自己?」這種態度就是問題的癥結。
要改變這種孩子氣的態度,唯一的方法是專心盡你愛妻子或順服丈夫的本份。千萬不要企圖改變對方。只管愛你的妻子或順服你的丈夫,神自然會負責改變她(他)。
有一對結了婚十五年的夫婦,做妻子的感覺十五年內自己在家中只是第二等公民。家中凡事由丈夫作主,自己只有跟從的份兒。她舉了三個例子:一、目前家庭的財務賬目全由丈夫一手包辦管理。二、丈夫要在廳內設一個壁爐,事就這樣成了。三、今年計畫渡假,結果又是探他的妹妹去了。
我於是就她所舉的三個例子問她:「你們當初成立家庭時誰來管理賬目?」她答道:「最初是他管的,後來我說還是由我來管吧。結果我管不來,數目常常弄不清,只好交回給他。」
「客廳安置壁爐的經過到底是怎樣一回事?」她說:「最初是他建議的,當時因我不喜歡便沒做了。後來我覺得客廳有個壁爐蠻不錯嘛!便告訴他還是做一個好,結果就做了。但現在我又覺得客廳中還是沒有壁爐好。」
「你們在假期去探妹妹是怎樣決定的?」她說:「假期前我們商量要去的地方,他妹妹住在北部,我和他的一位朋友住在東部。一天他問我好不好決定往東部探我們的那位朋友,我沒有作答。於是便決定了北上探他妹妹去。」
聽完了這些解釋,我才恍然大悟。她的所謂二等公民的實際內容其實是頭等公民的權益,一切的進退取捨權都握在她手中。
聖經說妻子要凡事順服丈夫,也說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看來順服和愛是兩人互相連合的關鍵。其實真正的順服包含愛,而真正的愛也包含順服。如此說來,作丈夫的也應該順服妻子,而作妻子的也應該愛丈夫。聖經所說丈夫的愛和妻子的順服只是各人職責的起點。妻子以丈夫為順服的對象,丈夫以妻子為愛的對象。結果兩人合而為一,能力、見證也加倍。
一次退修會中,我們提到妻子要凡事順服丈夫時,一位作妻子的發出這樣一個問題:「真的要凡事順服丈夫嗎?難道明知丈夫不對也要順服他?」
我反問她:「你要你丈夫常常愛你嗎?抑或只在你打扮得漂亮時才愛你?或在你合他心意時才愛你呢?」
她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因為答案太明顯了。
男人有一個共通的性情,就是不喜歡和女人或妻子爭執。妻子若與丈夫爭做一家之主,不管她有什麼理由,做丈夫的多半退位讓賢。留心看教會及團契。姊妹們爭著做領袖或團長時,弟兄們很快便欣然讓位了。不久,教會或團契就變成姊妹教會或姊妹團契了。我這樣說絕不是看輕女性的智能。事實上,無論在團契、教會、家庭甚至社會,女性的貢獻不能泯滅。
妻子在家庭中其實有一個不能被取代的作用,就是支持和協助丈夫。這與丈夫的領導作用息息相關。夫妻二人崗位不同,作用不同,但重要性卻是一樣。做妻子的應該明白,丈夫固然不願與她「爭」做家主,但是你若願意他去負責時,他會毫無怨言地擔負領導家庭的重任。因此奉勸為人妻子的,不要為丈夫的「遲鈍」或「無能」而急躁。你只要存心忍耐,當他明白神交給他的責任時,他便會做一個名符其實的家主。不必為丈夫的「不屬靈」或「不長進」而大施壓力、企圖教導、帶領他、甚至督責他。彼得前書第三章一節說:「作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因妻子的品行而被感化過來。」
團契及教會內,有些特殊的情形和需要須由姊妹當領袖,但應該只是過渡時期。某團契只有兩位弟兄,其餘全是姊妹。我參加他們的聚會時便感到其中不平衡及不健康的傾向。會後我與當團長的姊妹交談。原來兩位弟兄其中一位殘廢,另一位才信主一年多,所以都未能擔負領導團契的責任。我提醒她聖經並沒有說殘廢的人不能作領袖,為了團契有更美的見證,我提議她應計畫明年讓其中一位弟兄任團長。
不少弟兄對工作都有一點惰性、姊妹心軟以為工作堆著沒人做,便自己動手做起來。結果姊妹們便承擔起一切的工作。奉勸姊妹們寧可讓領袖方面的工作空著,遲早弟兄受了這種無形的壓力,不得不拿起來做。這樣他們便能負起神交給他們的責任來。
我有一位非常能幹的朋友被請去教會及團契講道。他講道的效果比許多牧師為好,但他妻子的講道卻比他更好。眾人公認她比丈夫更能幹,管理行政及處理大小事情總是有條不紊。對人又謙卑溫和,從沒有氣焰迫人的表現,她的確是位傑出的女領袖。有一段很長時間,她沒有看清楚女性的崗位,也沒有將自己從丈夫的職責上分別出來。直至她卅餘歲,她開始明白「做妻子的要凡事順服丈夫」的真正意思。她也明白聖經說女人不應帶領男人的意思。他們夫婦實踐了正確的帶領和跟從後,為神結出更多更美的果子來。
「丈夫有錯,妻子仍應順服他嗎?」
我們必須先分辨那是怎樣的錯。若是違背聖經及道德上的錯(例如他要你去犯罪等),那麼你不但不應服從,還要堅定的謹守自己。但大多數時候,問這個問題的妻子是指著丈夫對事物的判斷、處事之方式、甚至個人性格上的特徵而言。在這種情形下,妻子雖不同意丈夫的意見,覺得他錯了,還是應該順服他的。讓我列舉一些原因:
一、錯失是很好的導師。還記得你當初是怎樣學走路和用腳踏車嗎?豈不是跌了又爬起來、爬起來又跌下去嗎?若你是烹飪能手,你大概不會忘記燒焦東西,下錯份量的經驗吧!
我們都要從錯失的經驗中學習。「失敗乃成功之母」實在是至理名言。讓你的丈夫保有從失敗中學習的權利吧。當然那種滋味不好受,但卻能給他帶來很寶貴的學習。如果你是那種專好矯正丈夫錯失及過分保護丈夫的妻子,要知道你這樣做能阻礙他的成長。
有人說過:優良的判斷力是由經驗培養出來的,而經驗是由錯誤的判斷堆積起來的。
二、如果要先經過你同意才順服丈夫,這便不是順服了。相反來說,是他順服了你。讓我舉例清楚說。無論你居住哪一國,你有責任順服當地的律法。無論你同意這些律法與否,你的責任就是服從。若你有權選擇你願意服從的律法,那你便是在律法之上了。在你們夫妻的關係上也是一樣。做每件事都要先得你的同意,這樣你便是他的審判官。你是領袖,你丈夫倒要服從你。
三、當你與他意見不合而仍然選擇順服他的時候,便是無條件的支持了他,也表示了你對他完全的信任。雖然你不同意,但因你愛他,情願把個人及家庭的幸福交托在他手裏。他會因此大得鼓舞。你這樣信任他必不會徒然。
四、因著你這樣的順服,他以後作決定便會很小心。因為他知道最後的權利握在他手裏。假如決定錯了,自己所愛的人便會受虧損。他也許會因此在決定之前徵求你或他人的意見。在他言行裏面,他也必會更謹慎而不會輕率膚淺了。就好像打仗的遊戲和真正打仗的分別一樣。掌握真槍實彈,你不得不十二萬分小心;但若只是玩空槍,隨便亂來也不要緊了。
五、你對丈夫的信件能幫助他成為更負責任,更成熟的人。人要有真正的責任才能學習負責任。很明顯的,假如他所作的決定還要經過你的核准,他便不需要負最後的責任,這不過是一場空槍遊戲而已。給他一些真實的責任吧,你會看著他成為一個更可靠、更負責任的好丈夫。
「我怎樣可以帶領丈夫信主呢?」
這是我在各地常常聽見的問題,可見有它的重要性。以下我將詳細的討論。
首先,不要離棄你未信主的丈夫(林前7:13)。
其次,用生命與行動見證基督勝於用口說服他(彼前3:1-6)。你若行得好,你不說他也明白;你若行得不好,你越說便越糟糕。
第三、愛你的丈夫、支持他。讓神自己叫他知罪並悔改,這畢竟是神的特權和專長。假如你硬要自己來定他的罪,也許他轉過來倒把你釘十架。你若硬要改變他,你轉過來倒說你有十大缺點應矯正。有些事只有神能做,讓他來。
你只要愛你的丈夫,不要嘗試改變他。
第四、與你丈夫站在一起,千萬不要與教會站在一起來敵對他。你也許會覺得這個提議太古怪且很不屬靈。且慢下斷語,聽我解釋。
我姑且假定你們結婚時大家都未信主。幾年後你信了主,並且很愛主。你一心希望丈夫能認識主,於是便開始向他作見證,勸他與你一同追求屬靈的福份。同時,你開始忙於跑教會,常常不在家,你參加聚會與事奉,忙於與基督徒來往。
你開始對你們以往的活動和嗜好不感興趣,甚至覺得它們不對勁。於是漸漸避免參予這些活動,間中還表示討厭和反對。
從你丈夫的角度來看,你做了基督徒以後,他反而得不著一點好處。他不但失去了一個共歡樂的同伴,還多了一個挑剔專家。你們在一起的時間被教會活動剝削了。
自從你信主以後,你丈夫不但得不著好處,還招來損失。
假如以上的分析與你面臨的處境頗接近的話,你便可以明白為什麼你的丈夫對基督教完全不感興趣了。教會,甚至神變成了與他爭衡的勁敵。
因此我提議你與丈夫站在一邊,而不應與教會站在一起來敵對他。你可以慢慢向他解釋基督在你生命中的重要性及教會活動對你的意義。但也要讓他知道你仍然珍惜與他在一起的時光。把這些衝突坦誠的擺在他面前,請他與你一同解決。把自己的幸福交托他,讓他知道在你的生命中他仍然有很大的支配權利。他的說話和意見仍然很有影響力。
假如你與丈夫的關係本來就很好,現在他見你肯徵求他的意見,很有可能他願意為你設想,他既然愛你,你所感到興趣的事物,他當然不會漠不關心。他甚至會想辦法替你安排時間,使你一方面能參加教會活動,一方面仍然有時間和他在一起。
你這樣徵求他的意見,他會覺得你仍然尊重他。而他在家中領導的地位也因此不受威脅。
只要他覺得安全,他便能安心,並以一種客觀且同情的眼光來考慮你的信仰。有了這種內心的態度,他接受主的機會便會提高了。
盡你所能做一個忍耐慈愛,能諒解,能順服,能支持丈夫的妻子。不要過分擔憂他信主的問題,只要你能得著他的心,時候到了,基督便能得著他。
某次佈道會後,我有幸能與一位願意接受主的男士禱告。他的決志對我來說特別有意義。原來我認識他的太太已有幾年。一直以來我用上述的說話來勸勉她。她的丈夫一向只准她來參加主日崇拜,但是現在他竟願跪在地上接納耶穌為救主。以前她聽見我勸勉她不要違背丈夫的心意,滿臉驚訝的表情至今仍然在目。現在她親眼看見丈夫信主,面上充滿驚喜。相較之下,何等的轉變!何等的補償!
當然沒有人能擔保你的丈夫有一天一定會信主。那是神的事。但有些事情是你可以做的。你可以為丈夫的信仰鋪路。我邀請你現在就開始。
神在三千年前對敬虔婦人的評價歷久猶新:「才德婦人誰能得著呢?他的價值遠勝過珍珠。」
你若是一位女子,我要告訴你,做一個敬虔的妻子及母親吧!你一生中沒有比這更大的挑戰了。
第十一章不能不教
要家庭和諧,蒙神祝福,為人父母的責任最大。在教會身為帶領的弟兄更當注意。聖經教導我們先要把自己的家治理得好才能管理教會。而管理自己的家包括教導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提前3:4-5)。
某人曾以開玩笑的口吻說:「未有孩子之前,我有六個教孩子的秘方,現在我有六個孩子,卻連一個秘方也沒有。」
為人父母有難有不難。難的原因下面慢慢說。不難是因為那個人只要具有生育小孩的本領,可無須經過選科、考試和畢業等難關,就可以做父母了。正因這緣故,許多人雖有父母的身份,卻沒有父母的實質。我們需要知道做父母的意義與責任。
聖經清楚列出作父母的責任。這些責任應由父母二人共同擔負。
一、父母應承擔管家的責任。
兒女是神交給父母的神聖託付(詩篇127:3;128:3-4;創33:5)。他們不是搖錢樹,也不是額外的負擔。
神賜給我們兒女絕不是用來滿足我們自私的欲望。從某個角度來看,他們屬於神,而不是屬於我們的。所以不應把他們看作是一張退休支票,或一幢華麗的房子,供我們在鄰舍面前炫耀一番。
兒女既是神所賜的禮物,則無論這禮物的大小,價值和包裝的情形怎樣,我們都應感激著接受。望子成龍是做父母的天性,本來無可厚非。但是一旦兒女有負所望,做父母的便面臨真正的考驗了。我們是否仍然愛他們如珍寶?是否仍然相信神是一位仁慈和慷慨的施恩者?
陳家最小的孩子患有蒙古症(白癡的一種)。他實際的年齡是廿五歲,但是他的舉止和行動卻像一個六歲的孩子。他的父母不願將他送進弱智兒童院,決定留他在家,親自養育他一如養育其他五個孩子。
我相信他的母親一定渡過許多淚濕枕邊的晚上。但是有一次,她告訴我:「外子和我都覺得約翰帶來了許多歡樂的時光。藉著他,我們更深瞭解神的愛。雖然我們愛他像其他幾個孩子,但是他卻是我們的心肝寶貝。」
二、父母應教導兒女走主的道路(申6:6-9;弗6:4;西3:21;提前3:4-5;提後1:5)。
這是父母最主要的責任。父母應該在孩子面前活出基督徒的見證,其重要性僅次於夫婦在主內的彼此相愛。
提前3:4-5這樣教導:「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這兩節經文好像在說,不要捨近圖遠。像打壘球,你必須從第一壘打起。小事做得好,才能肩負較大的責任。家庭是父母的「耶路撒冷」。見證必須從家中做起。
弗6:4說:「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段經文前半段是消極的勸導,後半段是積極的鼓勵。
父母公正無私,便不會惹兒女的氣。讓兒女知道每件事的界限,和超越界限時的後果。萬一他們越過界限,父母應遵照前言,予他們以當得的管教。
此外父母又要以身作則才算公正。你自己碗裏留飯菜,便不能要求孩子把他們碗裏的飯菜吃光。你自己間中乾洗,便不能要求孩子天天洗澡。孩子們也許怠於「聽」命,但卻敏於「觀看」。
在積極方面,父母應照著主的教訓教導兒女。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教育原理:
身教是最有效的教導方法(約13:15)父母若常常祈禱則必定比口頭上教導孩子多禱告更有效。父母彼此相愛比口頭上警告孩子「不要欺負弟弟」更有效。
你不能傳授一些你不知道的東西。所以父母一方面要充實自己,增加傳授的資料。一方面要持守「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態度。
知道己之所知和知己之所不知同樣重要。說一句「我不知道」或「讓我們找找看」總比「馮京作馬涼」好。
親切和諒解的家庭氣氛能使教導發揮最佳的效果。
聖靈才是真正的教師(約16:13)。人只能灌輸知識,神卻有感化和改變的力量。
三、父母應愛護和管教兒女(多2:4;來12:6-11;箴22:15;23:13-14;29:15-17)。
愛心是以別人為中心,求別人的益處。管教也是如此。管教與懲罰在方法上可能相似,都是給犯過者一些苦頭或剝削其自由。但是前者有教育性;目的在訓練良好的行為;出發點為了孩子的好處。後者卻只為了給犯過者一種應得的報償。懲罰是消極而被動,管教是積極而主動。懲罰以父母的益處為主,管教以孩子的益處為主。表面上看來兩者極相似,事實卻有天淵之別。
管教既是積極性,並且以孩子的好處為大前提,做父母的便應該首先瞭解和決定用怎樣的標準對孩子最有益處,並持之以恆,又要能自制,不隨便向孩子發洩自己的感情。
管教孩子有如開闢一條新路,目標必須清楚,否則徒費氣力。
管教時,你的意志和孩子的意志必會發生衝突。但是父母無論如何不能讓步。如發覺孩子有意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叛,就應管教他,讓他知道反叛的結果是有害無益的。這樣孩子才能漸漸學會「順從」。
至於稚齡的孩子倒翻奶杯,尿布濕了也不作聲等等則不必心急去管教,因為這方面的好習慣在他們生長過程中會慢慢建立起來的。但如果一個已懂得進食的小孩,無端拒絕進食,就必須讓他知道他不進食的結果就是沒有得吃,要等下一次進食時才可以吃。千萬別縱容他。有些作父母的拿著飯碗隨著孩子滿屋跑,追到客廳孩子吃一口,追到睡房才吃第二口。孩子小時不教好,長大後就無法管教了。讓他知道,他每次的違抗都要註定失敗的。在家裏他不能發號施令,只可以學習跟隨,順服和聽父母的話。以下是作者的一次經驗。
「乖仔,不要把蠟燭掉在地上。」我那寶貝的兒子當時才十八個月大。
他竟然不理會。我於是再三警告他:「你若不服從便要挨打了。」他聽見我說要「打」,便將整盒蠟燭掉在地上,立刻爬上樓。
可是我不能就此放棄管教,所以叫他下來。一次兩次,他都不理睬。後來我只有親自上樓帶他下來。起初我用溫柔的聲調請他把蠟燭拾起來,可是他不肯聽。結果我嚴厲地告訴他,他若再不服從,我便要打他。但他仍舊站著不動,並大聲哭起來。我把他抱起,重重地打了幾下,打完之後,他仍不肯拾起蠟燭,像木頭般站了整整半個小時。老實說,十八個月的嬰孩居然如此固執,使我頗感驚訝。當時我很想放過他。但我沒有這樣做。最後,他終於把蠟燭一枝枝拾起來。
我幫他拾起最後幾枝。並讚賞他肯聽話。
父母在管教上不能讓步,理由很明顯,不是為了滿足父母好勝的心理,只為了孩子必須學習聽命和順服。小孩子在家學習服從掌權的,長大了才能夠服從其他在上掌權的:例如上帝,政府和學校裏的老師。假如孩子小時放任慣了,長大後必定無可救藥。
一對父母的經驗談
下面一些提議是內子和我用以教導孩子的一些方針和原則,提供給你作參考,你也可以試試。當然我們沒有每次都成功,但是在神面前,我們下了決心要盡力做一對合祂心意的父母。
一、找出自己對兒女的期望:
為了教導有方向,父母應為兒女定出一些明確的目標。你到底希望他們將來做什麼呢?律師?醫生?教師?工程師?當然有這些期望並不表示就要強迫他們去達到。孩子在長大過程中,不但有自己的願望並且這些願望會隨著成長而改變的。例如開始懂事的男孩子會希望自己將來當一名消防員或救火員,或警察。但年齡再長一點,他又會期望做商人或巴士司機等等。長大後他便會有自己的抉擇。
作者對兩個兒子只有三個期望:第一,期望他們信主。第二,期望他們對主有奉獻的心志。第三,期望他們肯尋求神是否呼召他們全時間事奉。
孩子考試名列前茅當然很好,但考不到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神若為他們預備終身伴侶,我們獻上感謝,但若沒有預備,我們便求神賜他們有守獨身的恩賜。其實孩子的考試成績如何,受多少教育及在何處受教育,結婚與否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們靈性健康長進,漸漸成熟。
大多數父母很注重兒女教育問題,卻忽略栽培他們的靈性。有多少父母會經常檢查兒女們主日學的功課?恐怕大多數只關心孩子是否做完把學校帶回來的功課。如果我們把學校的重要性放在教會之上,我們灌輸了怎樣的價值觀給兒女呢?很值得檢討。
我大兒子九歲生日剛過。有一天,我們在談話,忽然他很認真的問我:「爹地,你覺得我將來做什麼最好?」聽起來不過是小孩子天真的問題,但卻令我有點「受寵若驚」。我覺得這是我幫助他尋找理想目標的好機會。
二、常為兒女禱告:
我們應每天為兒女禱告。為了供應他們肉體的需要,我們尚且勞碌作工;為他們靈性的需要,我們豈不更當負起照顧和供養的責任嗎?
有一次我向一位很成功的父親請教。他的三個女兒既活潑聽話,成績又好,每一個在音樂上都有獨特的成就。我問他有什麼秘訣。他很謙遜且認真的說:「我若給了她們真正的好處,那就是常常為她們禱告。我父親以前也是這樣每日為我禱告。「
三、花時間和兒女在一起玩耍:
你的兒女害怕你抑或敬畏你呢?他們喜歡與你接近嗎?你每日花多少時間和他們在一起玩耍?我聽說有一對孿生兄弟,有一次,其中一位說:「我記得小時,每天清早便去派報紙。每次離家前必定看見父親跪在床前禱告,有時還聽見他提我的名字。晚飯後時常和我們玩耍,有時甚至和我們玩滾地葫蘆。」如果有一天你的兒女也能記得你曾每天為他們禱告和玩耍,你便是相當成功的父母。孩子靈性和肉身的需要我們都應兼顧。
對小孩來說,遊戲是非常重要的。他的生活天地就是以遊戲為中心。有一次我問我那七歲的兒子:「你在學校最喜歡做什麼?「他竟連想也不想就立刻說:「體育課和小息。」
我勸那些做父親的,總要抽時間出來和兒女做一些他們喜歡做的事。例如和他們一起閱讀,看電視,下棋,騎腳踏車,摔角或玩家家等任何他們喜愛的活動。你可以這樣問他們:「假如爸爸有兩個鐘頭和你玩,你喜歡我們做些什麼?」假如你抽不出兩個鐘頭便只有盡你所能。其實你應該設法最少每星期撥出兩個小時來。
我的兒子曾經這樣對我說:「你和我們一齊玩,我們玩得特別開心。」我常以此引以為榮。
四、實踐諾言,坦誠認錯:
有一次,我外出講道,晚上打長途電話回家,看看家人是否都好。原來兩個兒子已等著要和我說話。講完幾句之後,他們要求我帶些糖果回來給他們。我當然一口便答應了。但後來忙這忙那,結果把這件「小事」忘了。一踏出機場,孩子見面的第一句話就是:「爸,糖呢?」
孩子最容易饒恕人。如果你對他不住,只要你肯對他說清楚,他會立刻饒恕你。有時父母發現自己錯罰了兒女,若立刻向他們道歉認錯,他們也會很樂意饒恕,而不會懷恨於心。這一點小孩子確比成年人勝一籌的。話雖如此,父母若常對兒子失信,或道歉時不真誠,就會在他們心裏留下一個疑問:爸媽真的愛我嗎?所以父母在這件事上要特別小心。做不到的事,不要輕易許諾。答應要做的便應儘快履行。求主給我們力量在需要時向兒女道歉和認錯。
某次聚會中,我問有哪一位聽眾的父親曾向自己認錯。有一位弟兄說他記得父親曾向他認過兩次錯。有一次還是流著眼淚認錯的。認錯後兩父子一同禱告。弟兄姊妹,不要以為向兒女認錯有失你的尊嚴。其實他們會因此更尊敬你,他們看見了你慈愛的一面,也看見你公義的一面。在你身上看見了父神的形像。所以他們不但會尊敬你,並且還會效法你。
五、教導兒女愛主、愛教會:
在這一方面你的榜樣很重要。你要兒女尊敬傳道人或教會牧者,你必須先對他們尊敬。切忌把牧者或講員作茶餘飯後的批評資料。更不應在兒女面前抨擊教會工作及牧者,因你這樣做無疑在他們面前刮主僕人的面。有一天你將會後悔。你的孩子耳濡目染,在他還未懂得分辨便已學會大肆評論教會的主僕,這是使人非常痛心的事。
我曾見過一位十三歲的女孩,主日後竟以成人的口吻批評牧師的講道如何「內容空洞,毫無感動力,我比他懂得還多」等輕藐的說話,令人為她感到可憐復可惜。作父母的應以愛心格外尊重主的僕人,按照聖經順從他們。不但在感情和理智上、也在行為和言語上,這是最佳的教學法。
教導兒女愛主和愛教會的另一具體行動是教導他們關心主的工作,奉獻金錢。父母以身作則的按時樂意奉獻,以後在言語上教導兒女,給他們指引和指示。
有一次內子和我與一些父母談起孩子和問題。其中有一個做父親的這樣說:「我有一個難題不知如何解決。我的教會正在為一個特別需要籌款,我那九歲的女兒說要把她的所有儲蓄拿出來奉獻。我勸她留下一部分將來也許有需用,但她不肯。我有什麼辦法?「
聽見他這番話,我直覺知道內子會有怎樣的反應。後來果然證實我們當時有同一想法:「有問題的是你,不是你的女兒。許多做父母的巴不得兒女能自動願意把一切獻給主呢!」父母常在不知不覺中把自己的價值觀灌輸給兒女。甚至許多時候給了他們壞的影響也不自知。
有一次我和一個七歲的孩子談話。
「神和錢那一樣比較重要?」我問他。
「神比錢重要。」
「那麼人和錢哪一樣比較重要?」我接著問他第二個問題。
「人比錢重要。其實我們不一定需要錢。如果你愛神,祂自然會預備,對不對?當然對啦。」
我不禁把這孩子的想法與上面那位做父親的比較。
我還可以舉出另一對父母來與他比較。這對夫婦有兩個兒子,他們都沒有那位九歲女孩子那種徹底奉獻的精神,但他們願意把兩年來的積蓄的一半拿出來奉獻。他們的父母為此感到驕傲。
到底我們給孩子留下怎樣的榜樣?他們願意把自己及自己的一切奉獻給神時,我們的反應是什麼?
六、家庭靈修時間:
飯後一家人在一起靈修是促進家庭和諧合一的最好方法。作父親的要負起這方面的領導責任。雖然他不必完全包辦,但他必須能起帶領的作用。父親在家內有如牧師在教會內。要負責管理屬靈的事,供應屬靈的需要。不熟聖經或不懂禱告都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只要肯下功夫追求,主必定給予亮光和能力。
多買和多讀屬靈書籍也是一個幫助。參加教會聚會固然可吸取靈糧,但這畢竟受時間和地方的限制。看屬靈書籍沒有這個限制,你可以隨時隨地隨你的需要得著供應。不但你自己應該多讀,也要鼓勵兒女從小養成閱讀書籍的習慣。
每天晚上我與二個兒子有半個小時在一起讀經,或聖經故事,閒談及祈禱。那是我一天最精彩的時刻之一,我非常珍惜。
和孩子在一起禱告使你感到在神面前毫無遮攔。他們會為許多事情禱告:例如遊戲、朋友、心愛的動物、父母、親戚等。他們又會為許多事情感謝天父:例如讀聖經、與小朋友或父母一齊玩、特別活動等。這些東西對他們來說都是很重要和真實的。他們禱告的時候也許不能靜坐很久,但我相信他們在天父眼中他們的真誠是極其寶貴的。
試用他們的說話和他們一起禱告。你會驚奇地發現在他們身上原來可以學到許多屬靈的功課。
七、與兒女傾談:
我這樣估計大概不會錯。在我所遇見的青年人中,最少有一半與父母缺乏有意義的溝通。意指他們不會和父母商量那些他們認為很重要的事情。這些青年人認為父母沒有時間聽,或不願意聽,更重要的,父母根本不瞭解他們。
他們這樣假定到底有多可靠我不得而知,但是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心聲,清澈而響亮。那心聲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太缺乏瞭解,需要更多的交通。
瞭解不是一個魔術的玩意。它需要許多的資料,這些資料需要藉著關心,同情他們,「今天學校有什麼特別的事發生嗎?」「你開心嗎?」「你有什麼需要嗎?」「你最喜歡教會哪一方面?」「你最喜歡什麼科目?」「你為什麼那樣喜歡鯨魚(收音機、小提琴等等?)」「有哪些東西是你特別喜歡而未有得到的?」「這個星期六你喜歡和爸爸媽媽一齊做些什麼?」「你要不要把你女朋友特別的地方告訴爸媽?」嘩!可以和孩子傾談的題目可多呢,只要你肯花些心思便不難找出來。
談話的中心不一定是孩子本身。你也應讓他們多些認識你。使他們對你的嗜好、興趣、工作、負擔和困難有多些認識。按興趣和忍耐來獲取,又是靠愛心來付諸行動。
怎麼瞭解你的兒女?與他們傾談!按他們成熟的程度鼓勵他們參予家中的決定。你正在考慮一份新的工作嗎?或換一間新屋嗎?或搬去另一個地方住嗎?你受經濟的壓力嗎?與孩子們分擔!
若不與兒女傾談,便很難他們究竟想些什麼?通常他們知道的東西多過你所意料的。可能外表看來他們懵懂無知,其實他們對周圍事物非常敏感。不錯,每個成人裏面都有一個小孩,同樣每個小孩裏面都有一個成人。
與孩子傾談是學校教育的一種延伸。學習不受學校大門的開閉所限制。整個世界就是一個敞開的課堂。每一種動物、每一個動作、自然現象、人物、山川都可以成為實物教材。只有我們的領悟力和想像力能限制我們的學習。只有內心的恐懼能牽制我們的學習。
當然以不知為不知是很顯淺的一個道理。一個肯承認自己有限的父母能使兒女覺得容易接近。父母畢竟也是人,有自己的限度和感情。不要怕讓兒女看見自己的真面目。他們會因此覺得你能瞭解他們。一個只擺出自己好處的父母不過像一尊臘像,兒女只會敬而遠之。
做父母好像人生許多事情一樣,有起也有伏。成功與失敗的感覺就像日月一樣交替出現。有時兒女為你感到驕傲,你正因此而沾沾自喜,忽然他們口中吐出一句說話,像蜂刺一樣把你刺傷。
不要灰心。信靠神。忠心的藉言語和行動把聖經的道理教授給你的兒女。無條件的愛他們。為神所賜給你們在一起的年日感謝主。等到『人要離開父母』那一天來臨,你便可以安心地把他們交託給愛他們的主。主必教導他們作父母,一如祂教導你一樣。
第十二章不打不相識
「不打不相識」這句話是有幾分道理的。但另一方面,常常「打」則顯示缺乏諒解。
我無論去那裏都碰見有人想知道如何避免或減少夫婦之間的爭吵。好幾次在講習班裏面我半開玩笑地對學員說:「別問我有沒有與妻子爭吵,問我怎麼與妻子爭吵,你還可以得到一些答案。」
爭吵是由衝突引起,衝突是由於興趣不同,價值觀不同,輕重次序不同,個性不同以及意志上的抵觸而引起。很明顯的,兩個人之間的衝突有可以解決的,有不能解決的。
戀愛的過程其中一個目標就是找出你與愛人有衝突的地方,以及它們是否有可能獲得解決。
對那些結了婚的人來說,你們夫婦的關係是深深受著兩人彼此的觀感及溝通方法所影響的。對那些認真的基督徒來說,又有另外一些引致衝突的因素。他們會發覺對家庭、事奉、職業這三樣事的輕重緩急次序不容易取得大家一致的意見。
在本章裏面,我們將要討論下面幾個問題:
一、誰應該改變-你抑或我?
二、溝通-誰說?向誰說?說些什麼?
三、那一樣最重要-家庭?職業?事奉?
一、誰應該改變?
夫婦之間常犯一個嚴重的毛病,就是想改變對方。
自從亞當犯罪以後,人類似乎只看到自己的優點和配偶的缺點;卻特別善忘自己的缺點和配偶的優點。
妻子一旦有過失,丈夫便吹毛求疵要她糾正過來。但是自己的弱點若不幸露了出來,卻要求妻子諒解他,好像這是理所當然。他對自己說:「要是她能改掉她那些毛病,多些體貼諒解我,日子便好過得多了。」所以無論那一個角度來看,對的總是他,需要改變的總是妻子。從此蓋棺論定,百辭難辯。
不但丈夫想改變妻子,妻子同樣想改變丈夫。她怪他不夠坦率和體貼。怨他太自私,單顧自己。
這種一心想改變配偶的態度就是論斷,而論斷就是罪(太7:1-5)。主清楚人心的詭詐,認識他們只知怪責別人,而不知反躬自省。
在太7:1-5,耶穌給了我們一個警告: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麼論斷人,也必怎麼被論斷...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樣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這些經節好像在說:
·
不可以為自己一定是對的。
·
改變別人之前,先改變自己。或者說,你要改變自己才能改變別人。
根據這段經文及其他經文(如:羅2:1-3;雅4:11-12),我給自己訂下了一些家庭生活的原則:
·
凡事信任妻子,不要下定論說她錯了。
·
就算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她有錯,也必須反躬自問有沒有自己當負的責任。事實證明,她的錯失常是我的錯失的反影。
·
消極的批評雖然能指出她未盡善的地方,但更反映了我心胸的狹窄,少用為妙。
·
要改變她必須先改變自己。專心致意地愛護她,將改變她的責任交給神。
人的罪性總是苛責別人,饒恕自己。神卻要求我們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我們的想法是:「只要他(她)肯改變,我們便能相安無事。」神的看法卻是:「你若先求改進自己,你的配偶自然會效法你的榜樣,改進他(她)自己。」
某婦人發覺她的丈夫有外遇。起初她感到極其傷心和忿恨,覺得這是奇恥大辱。漸漸的,她由自憐轉為絕望。於是開始大罵丈夫不貞,聲言要找那女人算賬。在孩子面前也終日哭哭啼啼,為了要贏取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可是她的丈夫沒有因此回心轉意,反而變本加厲,與那女人更加要好。
設想另一個婦人面臨同樣的遭遇。傷心之餘,她能反躬自省。她決定不讓孩子知道這事,免得他們失去對父親的尊敬。她認為找那女人算賬無補於事,同時也不怪責丈夫。她忍著傷痛問他:「請告訴我那位女士有什麼長處是我沒有的呢?」她拒絕自憐的感覺,又不向神發出一連串的「為什麼」。她開始更注意打扮,更細心體貼丈夫,也更多順從他。
請問上述兩個婦人,那一個終於能使丈夫回心轉意呢?
二、溝通-婚姻生活的救生索
夫婦之間相愛之情是幸福婚姻的尺度。這種情誼必須靠溝通來培養。
根據統計,在美國一百對夫婦中,有九十對缺乏有意義的溝通。
夫婦幾天不說話是很普遍的現象。有時兩人把不得不說的話濃縮得又簡又精。
舉例:丈夫下班回來,夫妻倆人見了面卻一言不發。甚至連招呼也沒有。看兩人臉上的神情,仿佛大戰即將爆發。
數分鐘後,妻子好不容易才拉開那緊閉的嘴,以一種不耐煩的口氣喃喃地說:「你妹妹叫你打電話給她。」停了一會,她繼續說:「不要問我她找你做什麼。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丈夫從報紙後面伸出頭來,對妻子冷眼一望。站起來,悻悻地把報紙丟在地上。便走過去拿起電話。
(一)溝通的重要:
摩3:3提出一個問題:「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答案很明顯是「不能」,可是夫婦若要同心,要深入瞭解,必須作有意義的溝通。
婚姻是「一體」和「伴侶」的關係。這關係包括溝通在內。夫婦若不溝通,就像兩人同時駕駛一部汽車,彼此不知對方要走的方向一樣荒謬可笑。
舉例:有一個故事,說到一對夫婦很相愛。男的喜歡吃雞胸,女的喜歡吃雞腿。婚後多年來,丈夫總是很慷慨地把雞胸讓給妻子吃,因為以為她喜歡吃。而妻子也誤以為丈夫跟自己一樣喜歡吃雞腿,結果也總把雞腿夾給丈夫吃。
丈夫臨死以前對妻子說:「親愛的,我將捨你先去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常記住。這些年來我對的愛你是知道的。雖然我喜歡吃雞胸,但也情願割愛讓給你吃。」
(二)溝通阻塞的原因:
兩人合作才能溝通。夫婦日積月累所建立的溝通在旦夕之間可以受摧毀變成殘坦瓦礫。因此認識這些破壞的因素是很重要的:
1.與神的交通受阻
要婚姻幸福,有賴家中各人與神維持美好的關係。一人遠離神,全家便都受損。「罪」是與神隔絕的最好媒介。所謂罪,可能是違背一些神清楚吩咐的命令,例如不可姦淫,欺詐和憎恨等。也可能是一些不太明顯的過犯,例如崇拜事業,金錢的情感等,以它們來代替神。
2.自我太強
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只知自吹自擂。他立自己為萬物的尺度。別人駕車越過他的車子,他便嫌別人駛得太快,自己駕車越過別人的車子,便說別人駛得太慢。
這種人只會說不會聽。他常常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3.家庭恩怨的影響
這些恩怨,大則包括婆媳之間的誤會;小則包括丈夫擾人清夢的鼻鼾聲。有些是新傷,有些是舊恨。
家庭恩怨常成為夫婦溝通的阻塞。假如夫婦二人正談得興高采烈,其中一方舊事重提,話匣子便立即關閉。
4.時間的因素
工作的壓力常奪取家人共聚天倫的時光。床上的款款深談常被實驗室、餐館和會議室的緊張氣氛所取代。夫婦輪班工作,甚至加班加工有時只為了逃避家中的責任。
要培養親密的關係,必須投資時間與精神。一些看來沒有多大意義的活動,例如嬉戲、閒談、郊遊、渡假等均可以幫助建立和增進夫婦之間的情誼。
5.不同的興趣
許多教會、公司、學校和社會的活動,本身都很有益處。但是往往卻造成夫婦各投所好,感情疏離。有些家庭甚至連一個禮拜相聚一次的機會也沒有。
一個在一起工作和遊戲,祈禱和敬拜的家庭必能團結不分。有一位父親這樣說:「無論什麼時候,我寧可不看電視,情願陪我的兒子玩耍。」
(三)如何恢復溝通
意志就是力量。要恢復溝通,首先要說服你的意志。你一旦可以駕馭自己,便能克服任何人際問題。
下列每一步驟都是很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但是實行起來次序可能不同。
1.承認困難的存在
你若察覺自己與配偶的關係未達聖經的標準,這便是一個好的開始。
2.瞭解自己的弱點與錯失
·
客觀地找出關係破裂的成因和過程。
·
在神面前赤露敞開,求祂光照你所鑄成的錯誤。
·
具體列出自己的錯誤。
3.請求饒恕
先求神饒恕,然後求配偶的饒恕。假如她也有錯,你無需指出。你只要糾正自己的缺點,讓神按祂自己的時間和方法來改變她。
4.列下有助增進溝通的方法
具體列出原則和方法。謙虛地照著實行出來。
5.等候意想不到的收穫
假如你能下決心照著第一至第四步驟去實行,你便會發現神在你和你配偶身上成就了奇妙的事。正如一首歌這樣說:「神的力量早已顯明,他怎樣幫助別人,也必照樣幫助你。」
6.假如仍無顯著的改善。請從第一步驟重新開始。
三、哪一樣最重要-家庭?職業?事奉?
在第一章我們曾討論過聖經中的價值觀。我們曾按重輕次序作了這樣的排列:神、人、物。每一對認真作基督徒的夫婦都應該在他們的決策上持守這一種價值觀。
可是即使我們認定了這個次序,我們仍然不能解決家庭、職業、事奉孰輕孰重的問題。
假如我們說家庭應佔首位,我們便會面臨兩個困難:事奉主難道不比照顧家人重要嗎?若我不重視我的職業,又如何盡撫養家人的責任呢?
假如我們說職業最重要,我們又會面臨另一些困難:主的工作難道不比賺錢糊口重要嗎?你的妻兒難道不比你的職業寶貴嗎?工作可以換,妻子兒女卻是一生一世的關係。
又假如我們把事奉放在首位,下列的問題可能會給我們當頭棒喝:你若不能在家裏及職業上彰顯主,又怎麼可能為主作見證?你的工作也是事奉的一種,可不是嗎?你的事奉應從家中開始,若你不能對家人有幫助,又怎能幫助別人?
你可以看見無論我們怎樣排列輕重的次序,困難依然存在。不但如此,有時因各人觀點不同,同一種行動便會有不同的詮釋:或說它顯示家庭最重要,或說它顯示事奉最重要,或職業最重要。
困難說夠了,現在讓我們試試看能否把這三件人生大事的關係作深一層的分析,理出個頭緒來。
我們應開宗明義的說人生的目的就是要榮耀神。榮耀神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順服聖經的教導。聖經提倡的是服務的人生。主耶穌的一生就是最好的榜樣。祂來不是要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所以說事奉最重要應該不會錯,我們事奉的第一個對象是神:讚美、敬拜和服事祂。其次是服事人,而這方面應從家人開始,然後推及主內的弟兄姊妹,再延伸至非基督徒。
事奉應從家中開始。保羅在提前3:1-6形容長老的資格時把家庭放在有形的教會之上。「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4-5)?
保羅不是說家庭比教會重要。他只是說家庭比教會更基本。我們的領導才幹必須先在家中顯明才能在教會產生作用。也許下列圖例能幫助我說明這個概念。
在這個同心圓的中央是自己。我們與主的關係應該是最基本的。它能影響及左右我們與別的關係。跟著就是我們與家人的關係。再就是地方教會及無形教會,最後就是整個世界(加6:10)。
在這裏願向新婚夫婦進一言。你們把家庭放在教會之先是明智之舉。你若要學習服事人,先從最親近的家人起首。從你的丈夫、妻子、父母、親戚、兄弟姊妹等開始。
有些人可能覺得我太極端,但我常對會眾說:「如果我沒有時間和家人在一起,我便不應花時間與你們在一起。」或說:「如果我沒有時間聽妻子訴苦或分擔她的重擔,我便不應花時間來聽你訴說你的難處。」
有一次我聽見一位牧師的兒子這樣說:「爸爸有時間送別人去機場,卻沒有時間送我去。」我聽後心中好難過。那位牧師對別人的關切是不容置疑的。他實在盡了能力去服事別人。但他顯然忽略了主交給他更首要的責任,就是照顧自己的家人。
所以在我的思想裏面,家庭與事奉是不會有衝突的。事奉當然最重要,但必須從家庭起首。什麼時候服事家人與服事別人有衝突,則照顧家人應該有優先的權利。
現在讓我們看看事奉與職業之間的衝突。有些人認為職業只是養生之途,而事奉卻是完全另一回事。他們只需要把工作完成便行了,因為它只是一種謀生的途徑,為要養活自己及家人,以便參與事奉。事奉才是目標。
另外有人把職業也看成事奉(筆者同意)。他們不但在教會事奉,也在辦公室裏事奉。他們認為不但領詩是聖工,在中學教化學也是聖工。這些人也必須記住照顧家人仍然應該比職業重要。因為正如上面所討論的,事奉應從家中起首。假如職業能影響家庭的幸福,他們應該採取行動調整工作以配合家人的需要。我個人認為為了事奉或職業而與家人長久分開實在說不過去。
總結來說,事奉最重要,但應從家庭開始。在家庭以外的任何職業或事奉都應以不影響家庭見證為原則。家庭若有好見證,其他各種形式的事奉進行起來便更有效,也更持久。
所以弟兄姊妹們,若你要傳福音給萬民聽,請先親親你的妻子或丈夫,擁抱你的兒女、關心你的親屬。你若得著你家人的心,便在傳福音給萬民的事上跨了一大步。
(全書完)